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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4-0017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处
有效性 有效

西夏区、永宁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调整2024年部分闽宁协作资金的函经研究,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96予以部分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减西夏区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200万元,将调减的200万元闽宁协作资金调增给永宁县

二、此次调整的闽宁协作资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支持福建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闽宁两省区签订的《东西部协作协议》、《十四五闽宁协作规划》、闽宁协作联席会议纪要明确的主要任务

三、此次调整的闽宁协作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507)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财(农)发202499)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永宁县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以拨代支,并及时完善绩效目标表,于1030日之前将绩效目标表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闽宁协作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五、本次调整的闽宁协作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永宁县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2024闽宁协作资金绩效目标表(调整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10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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