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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4-00071 文号 宁财(农)指标〔2024〕119号 生成日期 2024-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处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宁夏金沙林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361483万元(已提前下达323676万元,此次下达37807万元),其中: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52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26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2798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226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央衔接资金分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部署,聚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倾斜支持全区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中央财政明确安排给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统筹推动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均衡发展。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

四、今年全区共支持104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100万元,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每村先补助70万元,剩余的30万元由自治区衔接资金予以配套补助。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关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五、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以拨代支,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衔接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六、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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