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3-001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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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宁夏金沙林场,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经财政部备案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为中央衔接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323676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3132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48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5525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129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206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7000万元。各地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相关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本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县(区),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