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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3-0008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处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发展阶段闽宁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54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507),经研究,现将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625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闽宁协作资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增收,围绕2023年闽宁两省区《东西部协作协议》、闽宁协作第27次联席会议纪要等确定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使用。

二、本次下达的闽宁协作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50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市、县(区)要切实管好用好闽宁协作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以拨代支。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闽宁协作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四、本次下达的闽宁协作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7区域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5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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