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财政补助稳定当前牛奶产业发展的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3-00080 | 文号 | 宁财(农)发〔2023〕150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推进我区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实施阶段性财政补助稳定当前牛奶产业发展的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实施阶段性财政补助稳定当前牛奶产业发展的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实施阶段性财政补助稳定当前牛奶
产业发展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推进我区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有效缓解当前生鲜乳产量持续增长与乳制品消费低迷的矛盾,确保我区牛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自治区对奶产业主产区实施阶段性财政补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打造“高端奶之乡”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当前市场形势,通过实施阶段性补贴帮助奶农和奶企渡过难关。同时,压实相关市、县(区)主体责任,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在健全机制、防范风险、利益联结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应对市场波动,持续稳定推进我区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阶段性补助
(一)补助资金的额度及筹措。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进一步稳定牛奶产业发展,自治区统筹各级财政资金10000万元支持牛奶产业安全稳定发展。一是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支持奶牛养殖主产区饲草补贴4000万元,通过争取国家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和农业生产救灾等项目资金安排;二是统筹牛奶产业稳定发展补助资金6000万元,落实支出责任,自治区、市、县(区)按照4∶1∶1的比例筹措,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分配及管理。自治区财政会同农业农村厅按照奶牛存栏、生鲜乳收购量等因素分配下达资金。饲草补助资金分配到奶牛养殖主产区相关县(市、区),按照中央政策规定使用;牛奶产业稳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到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4个主产市,由市级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包干使用。
(三)补助资金对象及标准。自治区财政对奶牛养殖主产市、县(区)给予阶段性补贴,各市在制定具体方案中应明确补贴对象及标准。饲草补助资金按照每吨青贮玉米不高于50元的标准补贴到奶牛养殖场(户)。牛奶产业稳定发展补助资金,各市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优化扶持政策,依法合规对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制品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缓解生鲜乳市场供需矛盾。重点对日增收生鲜乳100吨以上(较上年全区每月日均收购量)的区内乳制品企业给予不高于100元/吨的补贴,确保生鲜乳收购应收尽收。
(四)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补助资金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12月。各市在制定补助资金具体使用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生鲜乳价格波动的峰谷期,及时发布并明确具体补贴政策期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牛奶产业发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具体落实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牛奶产业发展。同时,要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规划奶牛养殖布局,鼓励乳制品企业针对宁夏牛奶开发高端差异化产品,打造专属“宁夏牛奶”的专用品牌,把宁夏牛奶的品质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通过细分品牌、优质优价,加大细分产品的销售力度,提高宁夏牛奶认知度,实现养殖场(户)和乳制品企业双赢。
(二)健全协商机制,发挥协会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由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桥梁作用,在全面开展生鲜乳成本监测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奶产业专家、产业协会、乳制品企业和养殖场(户)代表召开生鲜乳价格协商会议,及时发布全区生鲜乳购销参考价格。
(三)注重风险防范,稳定产业发展。银川市、吴忠市要充分发挥奶产业风险基金的风险防范作用,完善牛奶产业风险基金的管理运行机制。各市、县(区)要积极引导扩大政策性奶牛保险覆盖面,提高政策性保险参保率,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促进奶产业稳定发展。
(四)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各市、县(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