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304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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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19〕12号)精神,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101067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88373万元,“三西”农业建设资金10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51万元,以工代赈资金91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资金247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资金86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统筹整合有关政策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执行,重点向产业发展倾斜。
二、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三、各市、县(区)要合理安排,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各市、县(区)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提前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提前下达的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也按照此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表执行。
六、请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17〕735号),加大对资产收益扶贫的支持力度,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七、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收入列2019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