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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1/2023-00151 文号 宁财(建议)复(2023)148号 生成日期 2023-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马立明等2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厅商农业农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积极落实国家藏粮于地战略,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集中投入、连片开发的思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扩大建设规模,不断提高建设标准,全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较大提升,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落实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5852万元,支持7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9252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2660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率达到27.8%,高于财政部要求的20%最低配套比例)。二是建设任务稳步推进。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972万亩,占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的68.3%;累计发展高效节水农业523万亩,占全区灌溉面积的50%,为全区粮食增产丰收、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与全国同步启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重点将2018年以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发展为高效节水农业,自流灌区允许对部分渠道灌溉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全年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38.7万亩。按照北部节水挖潜、中部提质增效、南部开源扩面总体思路,加快推进现代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建设,2023年计划新建和改造提升发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74万亩。三是政策制度体系趋于完善。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农田建设管理要求,农业农村厅编制《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宁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等办法、标准,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的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四是建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设运营一体化作为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入库的前提条件,优先支持管护机制完善的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管理“五制”,严把“五道关口”,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建一片、成一片。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区域、管护职责和监督方式,建立起县级监督、乡镇管理、村委会负责的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责任体系。积极推广平罗县“一户一块田”、彭阳县“一户一台地”、农垦集团“千亩一块田”等模式,大力推行盐池县马儿庄“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生产托管模式,有效破解高效节水农业“非土地流转不可”的困局。同时,探索引进专业化公司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农业投、建、管、服一体化服务模式,构建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农业农村厅,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建设任务落实细化到田间地块,压实村级组织及承包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筹措资金,从明年起安排一定资金,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好的县区给予奖补,鼓励和引导县区积极落实项目运行管护工作和管护经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506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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