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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5-00127 文号 宁财规发〔2025〕6号 生成日期 2025-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经济建设处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商务厅、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为规范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战略部署,全力建设大西北旅游目的地、中转站和国际旅游目的地,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开放新高地,满足自治区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要求,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高质量发展,结合宁夏发展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2014〕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夏航空运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用于支持航线航班开发、过夜运力引进、客货客流提升,以及与民航发展相关的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自治区和行业规划。

(二)符合航空市场发展规律。

(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自治区财政厅

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并下达资金;审核航线申请并下达航线批复文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

(二)自治区商务厅

组织协调开辟国内国际航线。

(三)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负责申报专项资金、统计补贴航班运营数据、向航空公司兑付航线补贴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运输企业。

(二)持有经营许可证和运营合格证的机场(不含通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通勤机场)。

(三)以上两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经营活动正常。

第六条  支持方向

(一)在宁夏区域内运输机场投入的新增过夜运力。

(二)新开国内客、货运航线,包括以区域内运输机场为始发点或经停点,直飞新开航点的客、货运航线航班。

(三)加密国内客、货运航线,包括以区域内运输机场为始发点或经停点,直飞国内省会、计划单列市、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港澳台、黄河流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闽宁协作以及满足自治区发展战略的重要城市航班。

(四)对航空运输企业在银川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予以客流增量奖励。同一航班不得同时享受客流增量补贴和以上条款所涉及的航线补贴。

(五)支线机场由机场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安排资金,满足当地民航发展需要。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六)开展市场拓展、多式联运以及区域枢纽建设等。

第三章  支持标准

第七条  补贴标准及条件

(一)新增驻场运力。

须连续运营满1个顺延年(含)以上。补贴标准根据飞机座级由低到高递增,100座级(含)以下机型,每架补贴300万元/年;100-200座级(含)机型,每架补贴600万元/年;200座级以上机型,每架补贴800万元/年。新增驻场运力在一个顺延年内,驻场运营时间满310夜(含),按照补贴标准的100%执行;驻场运营不满310夜但高于210夜,按实际驻场天数与310夜的比例补贴;停场少于210夜,不给予补贴。补贴期3年,分别按照标准的100%、80%、60%执行。

               驻场天数

驻场天数≥310夜

310夜>驻场天数(x)≥210夜

驻场天数<210夜

机型座级

补贴标准

100座级(含)以下机型

300万元/年

X/310*300 万元

不予补贴

100-200座级(含)机型

600万元/年

X/310*600万元

不予补贴

200座级以上机型

800万元/年

X/310*800万元

不予补贴

(二)新开或加密国内客运航班。

第一类,航班连续运营满1个顺延年(含)以上,且每周执行出港航班不少于3班。执飞机型为200座(含)以下,按照往返飞行小时之和,补贴标准不高于1.3万/小时;执飞机型为200座以上,贴标准不高于2万元/小时。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第1年按照标准的100%执行,第二年不超过第一年标准的80%。

第二类,航班连续运营满1个航季(含)以上,且每周执行出港航班不少于4班。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类的80%。

第三类,旅游旺季(每年7-9月)、春运高峰(春节前15天至春节后25天)阶段性加班。旅游旺季加班,须至少执行60班(含)以上,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类的70%执行。春运加班,须至少执行30班(含)以上,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类的70%。

(三)新开国内全货运航班。

第一类,航班连续运营满1年(含)以上,且每周出港不少于3班。最大业载20吨(含)以下机型,按照往返飞行小时之和,补贴标准不高于1.5万元/小时;最大业载21吨至40吨(含)机型,补贴标准不高于2万元/小时;最大业载41吨以上机型,补贴标准不高于2.5万元/小时/。补贴期限2年,第一年按照标准的100%执行,第二年不超过第一年标准的80%。

第二类,春运高峰(春节前40天)阶段性加班。须至少执行20班(含)以上,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第一类的65%。

(四)旅客增量补贴

航空运输企业在银川机场旅客吞吐量(包含进港、出港、过站旅客)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0%(含)以内,增量部分补贴60元/人次;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年度增长10%至20%(含),10%以内的部分补贴60元/人次,超出10%的部分补贴80元/人次;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年增长20%以上,10%以内的部分补贴60元/人次,10%至20%的部分补贴80元/人次,超出20%的部分补贴110元/人次。新进航空运输企业若申报旅客增量补贴,按照60元/人次进行补贴。

(五)上述第一、二、三类补贴不可叠加,同一时段内仅可享受一类补贴。按年、按航季运营的航线累计补贴申报周期不超过2年。旅游旺季、春运的阶段性加班的运营补贴最高可申报2次补贴,后续若由阶段性运营转为按年或按航季运营,可再次按照新开航线标准申报相应补贴。

(六)停航三年(含三年)以上、由非原航空运输企业复航的航线,按照新开航线进行补贴。

(七)上述补贴标准为补贴上限。可根据供需变化、成本变化、政策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八条  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提供的航线补贴专项资金补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新增驻场运力、航线开航及运营情况等。

(二)中国民用航空局对航班时刻的批准文件,驻场运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提供的航线执行情况统计表、旅客增量情况统计表。

第九条  航线补贴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一)每年8月底前,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下一年度航线网络建设计划报告,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同意后,将下一年度所需资金列入财政代编预算。

(二)航季结束后一个月,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报送本航季国内(地区)航线培育实际运营及考核情况,提出航线补贴申请金额,由自治区财政厅视财力情况进行审批。按年度补贴的航线,需运营满一年才可申请补贴资金,运营第二年按航季申请。按航季补贴的航线、暑运春运加班补贴航线,所在航季结束后提出补贴申请。

(三)自治区财政厅审定后,下达航线补贴批复文件,并向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拨付预算资金。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补贴资金,严禁超范围超额度支付财政补贴资金。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绩效评价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对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产出效益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重要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适时开展绩效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优化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或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取消航线补贴资格,追回全部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利息

该专项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可用于本办法规定项目支出以及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金融机构管理费、手续费等,可分年度调剂或滚动使用。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同一航线或项目已经获得中央及自治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

(二)本办法中没有明确补贴标准、补贴范围,或超出补贴标准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和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航线补贴资金支付程序等相关细则,按照《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冬航季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冬航季。《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13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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