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长《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4-00198 文号 宁财规发﹝2024﹞5号 生成日期 2024-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教科文处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有效期届满的《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3号)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2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延长《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