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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高质量充分就业 促进居民增收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3-00157 文号 宁财规发﹝2023﹞7号 生成日期 2023-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社会保障处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居民收入提升,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支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居民增收财政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支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居民增收财政政策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88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高质量充分就业 促进居民增收财政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附件

关于支持高质量充分就业

促进居民增收财政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要求和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缓解我区就业领域结构性矛盾,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居民收入提升,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将就业作为第一民生,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发挥就业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通过政企联动开发更多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岗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居民收入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发展与就业统筹。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紧盯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注重协同发力,聚力支持就业创业。

以市场化为主导,政府与企业联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性兜底、宏观指导和产业引导作用。增加政策性岗位规模,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企业合作的统筹协调,搭建平台,促进企业、市场有效对接,切实提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政策效果。

就业与用工融通,培训与输出一体。更加重视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挖掘内需潜力,增加就业岗位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容量。切实保障技能培训与劳务输出双发力,做到稳就业、保用工。

就业与创业互补,数量与质量并重。兼顾容量、质量与结构,抓住主要矛盾,多措并举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通过发挥创业平台作用,开展创业培训活动,为创业者搭建平台。

二、政策措施

(一)发挥好政策性就业兜底作用,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1.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将2023年公益性岗位增加到9600个,托底安置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全力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招募规模扩大到4400人、650人。将学前教育、城乡社区、司法协理、乡村医生四个项目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5.5万元,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创业就业规模。

2.激励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发挥示范作用。保持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的连续性,筹集资金1.8亿元(自治区与市县(区)按7∶3分担),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奖励5个设施功能完善,创业服务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明显,吸纳就业充分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连续考核三年,共奖励15个基地。对每个基地给予三年最高1200万元,即考核当年、次年、第三年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增强创业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充分发挥示范平台服务作用。通过奖补政策支持国家、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项目不适合入驻创业园的,可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房租补贴。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在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提供政策扶持。

(三)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增强创业融资能力。

4.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发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

5.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鼓励各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鼓励市县放宽反担保条件,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借款人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予以累计最多3次贴息。

6.简化担保贷款申办程序。加快推广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提高业务审批效率,提高贷款便利度。各类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按照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减少申请材料,加快贴息资金拨付。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妇联等单位,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四)促进创业创新发展,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7.推动重点群体自主创业。鼓励重点群体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等人群,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8.持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强化创业能力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开展创业指导专家基层服务行和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认定、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实施自治区创业(网络创业)师资培训项目,积极支持师资提高班,促进建立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供高水平的师资保障,支持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

9.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取得自治区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和团体,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投身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创作等第三产业及新阶层、新业态,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10.实施产业+人才培育计划。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支持企业通过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工)院校等开展培训。充分利用技能人才等专项资金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技工院校特色专业,支持引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聚集重点产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培养规模。

11.发放服务补贴券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贴近企业服务需求,通过服务补贴券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购买社会服务给予财政资金补助,为企业提供工业APP、工业设计、技术创新、信息化等服务,引导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市、县(区)和各园区发放服务补贴券,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优质服务机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12.聚焦发展服务业吸纳就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着力恢复壮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支持打造便民市场、农贸市场,培育提升一批人气旺、特色强的主题街区、地标夜市,点亮消费夜经济。

(六)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13.鼓励见习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在见习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剩余期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参加见习计划人员,待遇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14.扎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帮扶基地等符合规定的就业载体,吸纳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搬迁群众等群体,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已缴纳、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

15.扩大对外劳务合作。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带动国际劳务合作,积极探索拓展出国就业新渠道。稳妥培育本地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就业市场,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3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政府承担不超过0.4元的出国务工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出境体检费等费用。

16.加快各类就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劳务派遣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和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加强劳务品牌电视传播和新媒体宣传,提升劳务品牌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产业发展以品牌促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市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二)强化舆论宣传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三微一端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准确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向,指导用好各项支持政策,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增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和支付,加快项目资金支付,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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