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3557 | 文号 | 宁财(会)发【2017】556 | 生成日期 | 2018-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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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
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
物资>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厅局、直属机构,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财会〔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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