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1076 | 文号 | 宁财规发[2018]4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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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明确跨地区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9日
附件:
宁财规发4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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