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1/2026-00026 | 文号 | 宁财(绩)发〔2026〕35号 | 生成日期 | 2026-02-09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绩效管理处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闭幕,会议审议批准了自治区本级2026年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事宜
(一)严格批复时间。
根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的要求,请各部门自收到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之日起15日(自然日)内(3月1日前)批复下属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同时于3月6日前将批复文件报各部门预算处备案。(详见附件1)
(二)严格批复范围。
1.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和对市、县(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原则上一个项目一张表。
2.对于涉密项目,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视情况批复绩效目标表的项目名称等便于批复的基础信息,具体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附空表。
(三)有关批复要求。
1.绩效目标和年度预算可以一同批复,也可单独批复,行文时绩效目标表作为附件,行文的文种与预算批复文件保持一致。
2.为了做到与年度预算同口径批复,有利于各部门进一步掌握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全貌,做好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自治区财政厅对市、县(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一并批复部门,各部门做好留存监督工作。
3.财政代编项目待年度执行中拨付资金前,由各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绩效目标,由自治区财政厅审定后,随同预算指标文件一并批复下达。
二、关于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公开事宜
(一)严格公开时间。
根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要求,请各部部门(单位)于2026年3月3日集中公开,部门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按照法定公开期限,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二)严格公开地点。
2026年自治区本级一级部门(单位)统一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并同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部门所属单位(一级单位本级、二级及以下单位)统一在一级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永久保留,没有门户网站的,在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1.宁夏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宁夏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自治区本级一级部门(单位)登录“宁夏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系统”,网址:172.31.113.222/govapp,登陆账号和密码为各单位现用账号及密码。请各部门(单位)提前进行登陆测试,并于统一公开日自行登陆“宁夏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系统”,按照操作流程完成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测试及公开日有任何登陆及信息发布技术问题的,请联系财政厅信息中心帮助解决,技术支持电话0951-6822222转1。
2.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请各部门(单位)登陆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必须与宁夏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系统公开信息保持一致。部门(单位)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预算,但不得仅在微信公众号公开预决算信息。部门(单位)没有设置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三)有关公开要求。
1.凡是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和对市、县(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全部公开。
2.涉密单位、涉密项目均不得公开,涉及敏感不宜公开内容,各部门出具相关正式说明材料,盖部门公章,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详见附件2、3)
3.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在文件规定地点或者其他符合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的途径公开。
三、关于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报送事宜
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5〕263号)要求,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并于2026年3月3日前报送对口部门预算处审核备案。(详见附件4)
2.各部门(单位)将经部门预算处室审核后的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于3月18日前公开,公开方式与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公开保持一致。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65号)相关要求进行批复和公开,国有资本金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参照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目标进行批复和公开。
(二)各部门(单位)应当对批复部门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的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批复和公开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于3月22日前将《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统计表》和《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公开统计表》(附件5、6)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备案。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申报,自治区财政厅按程序审核批复后予以调整并备案。
(四)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对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项目实施结束后,要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指标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并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预算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对下属单位批复表样)
2.XXX(部门)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部门公开模板)
3.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部门公开表样)
4.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5.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统计表
6.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公开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