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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度全区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5-00849 文号 宁财(库)发﹝2025﹞429号 生成日期 2025-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国库处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5〕28号)等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编制2025年度全区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5年度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靠前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组合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确保资金和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有效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继续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任务要求,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释放政策效能,同时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抓好年末收支预算执行,争取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分析研判。持续做好经济财政运行监测和形势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和预算收支平衡。二是严格支出预算执行。统筹盘活各种财政资源,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做好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财政政策资源,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硬化年度预算对执行的约束,压实预算单位依法执行预算的主体责任,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三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分级保障责任体系,推动财力下沉,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2025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等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

(一)全面反映预算收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在决算中全面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提高决算完整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在决算中准确反映不同预算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情况。

(二)持续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筑牢决算工作基础。预算年度终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加强决算审核,明确重点,优化流程,严格把关,保障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决算分析利用。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拓展决算数据应用,分析评价重大财政政策、财政体制改革落实情况,总结政策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为推动健全预算制度、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建言献策。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决算审计和审核情况,加强专题研究,揭示问题、分析成因并提出对策,督促改进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提升预决算闭环管理水平。

(四)完善公开组织管理。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内部控制管理。完善预期管理工作,健全决算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收支核算,完整反映上年结转和当年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持续推进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报,加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功能分类科目的衔接。认真核对区域间转移性收支,准确反映无隶属关系的政府间转移性收支。规范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相关科目,按照政府性基金项目完整准确反映相关情况。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完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结转结余资金、习惯过紧日子等内容反映,加强与部门预算和资产管理政策衔接贯通。

(二)关于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与市、县(区)财政结算。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与市、县(区)财政结算事项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单独结算事项,自治区财政厅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市、县(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提前与人民银行和上级财政部门核对数据,以便及时办理财政结算事项。

)关于决算报送。各市、县(区)应于2026124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于2026年2月14日前,将全套2025年度财政总决算,经本级政府审定后(连同电子文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结算事项后,线下相关数据变动的市、县(区),于两个月内将调整后全套财政总决算(连同电子文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连同电子文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于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本市、县(区)部门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2月14日前将加盖财政部门单位公章的本地区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连同电子文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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