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全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资金归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1/2025-00144 | 文号 | 宁财(办)发〔2025〕374号 | 生成日期 | 2025-11-07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等有关文件“将2017年以来每年新增结余不低于80%用于委托投资”的要求,及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养老基金)2025年度委托投资合同(合同编号:2025148.YL.ST.NX)签订情况,现就委托投资运营居民养老基金集中归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归集时间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承诺保底收益)》的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在确保居民养老基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2024年新增居民养老基金结余的80%(具体上解金额详见附表),集中到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集专户,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程序代各市、县(区)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二、归集账户信息
户 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解放西街支行
银行账号:29105001040000962-0000000005
三、工作要求
居民养老基金投资的本金和基金收益的所有权不变,归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委托期满后按原渠道返还各市、县(区)。基金投资收益按照投资本金的权属进行记账并分配。委托投资运营期为5年,委托期内原则上不得划回委托资金。委托期满,自治区财政厅向各市、县(区)划回居民养老委托投资本金及所有投资收益。
联系人: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程 前 504480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管局 杨 伟 5099031
附件:全区各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上解资金明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