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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640000011/2025-00098 文号 宁财(资环)发〔2025〕273号 生成日期 2025-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党委外事办、金融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宁夏区税务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局)、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财资环〔2024〕31号)、《关于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3〕62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

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财资环〔2024〕31号)、《关于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支撑保障,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体系

(一)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保障

1.积极履行地方支出责任,构建持续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设立黄河“几字弯”攻坚战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三北”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保障体系等重大项目实施;支持“三北”工程技术攻关、示范应用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实施、重要工作落实。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履行好支出责任,保障相关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各市、县(区),以下措施均涉及各市、县(区),不再单列)

(二)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

2.紧盯国家政策导向、投资动向,科学谋划项目、及时申报入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加快推进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及“三北”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林草局)

(三)统筹聚合现有资金渠道

  3.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林业草原补助资金,落实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修复政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质量提升、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保障林草资源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

  4.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发展等相关资金,支持水土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统筹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推进“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草局、发展改革委)

5.争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产业发展等;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强相关县(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

(四)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6.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防沙治沙、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草原防火、林下经济和特色经济林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自然资源厅)

7.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融资支持力度。争取多双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和沙化土地治理相关领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宁夏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林草局)

8.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森林产权属性,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对保费予以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

9.加大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造林、林下经济、经济林产业、林业资源开发等贷款,按有关规定予以贴息。(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财政厅)

1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安排林下经济和经济林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林下种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和经济林产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山入林。(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自然资源厅)

(五)落实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政策

11.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助支持“三北”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区直相关部门)

二、聚焦重点区域,支持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

  (六)推进贺兰山东麓生态系统修复

12.支持实施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工程,开展黄河东岸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和贺兰山东麓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统筹推进“治山、治水、治沙”一体化工程;支持银川、石嘴山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七)推进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

13.支持实施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工程,对盐池县、灵武市境内毛乌素沙地开展灌草种植、退化林草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支持灵武白芨滩防沙林场和盐池机械化林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开展人工促进生态修复;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巩固防沙治沙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八)推进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4.支持实施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开展腾格里沙漠西南缘防沙治沙、黄河两岸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打造新时期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示范;支持六盘山地区水源涵养林扩面增效,筑牢南部绿色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15.支持实施中卫、吴忠、固原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对沙坡头区长流水和红寺堡区酸枣梁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开展人工促进生态修复;支持新造林抚育管护,巩固防沙治沙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坚持系统治理,多措并举支持“三北”工程建设

  (九)积极推动系统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

16.加快推进六盘山“山水工程”实施,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支持六盘山地区开展水源涵养能力建设,提高林分质量和林草植被综合盖度;支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增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气象局)

17.加快推进科学绿化示范省区建设,支持探索实施贺兰山东麓“乔灌结合、藤草间作”生态修复试点;支持贺兰山东麓防风林网及引黄灌区农田防护林网改造提升,加强耕地盐碱化防治与综合利用,降低土壤盐碱危害。(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8.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任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给予补偿。(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

19.健全横向补偿机制,巩固跨省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建设成果,持续深化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横向补偿机制,加强黄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进生态脆弱河流治理。(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

20.健全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公益林补偿政策,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草原予以补偿补助,加大湿地保护恢复补偿力度;支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补偿;探索建立碳排放权、碳汇权益交易等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林草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十一)加强基础支撑体系建设

21.支持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实施腾格里沙漠东南缘沙生植物种植、毛乌素流动沙地工程固沙+沙结皮高新技术等一批示范推广项目;加大优良树种草种选育力度,提升林木良种和乡土草种的供应能力;支持防沙治沙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状况普查监测、调查评估,加强沙尘暴等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科技厅、气象局、财政厅)

(十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2.支持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依托中国—中亚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平台,加强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在生态治理、沙尘暴监测预警、防治等方面的合作,开展成果转化应用、防治技术培训等交流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荒漠化防治;广泛宣传新时代防沙治沙成效,积极传播荒漠化防治“宁夏经验”。(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外事办、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责任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预算下达,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做好资金争取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计划申报、资金争取、计划下达等;林草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工程实施、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市、县(区)履行好主体责任,将项目实施、建后管护等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协同一体推进。强化区域联防联治,推动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统筹防沙治沙任务和各项工程。财政、发改、林草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组织,积极整合资源,将符合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三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成熟一批、入库一批、批备一批、实施一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好地方支出保障责任,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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