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5-00009 | 文号 | 宁财(预)发〔2025〕3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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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预算处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时间
202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分两批次进行。自治区一级部门(单位)于2025年2月21日集中公开。有二级及以下单位的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在财政厅批复本部门(单位)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含一级单位本级)批复预算,按照法定公开期限,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着手准备,提前完成预算公开文字及表格的起草、填报、审批等工作,提前完成发布数据格式的调整、测试工作,以确保按时完成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二、公开方式
2025年自治区本级一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采用汇总公开方式,即一级单位汇总公开下级单位预算。部门所属单位(一级单位本级、二级及以下单位),自主公开本单位预算。
2025年公开文本全部采用PDF格式,以上传附件的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平台
2025年自治区本级一级部门(单位)统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同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部门所属单位(一级单位本级、二级及以下单位)统一在一级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需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在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1.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治区本级一级部门(单位)登录“宁夏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系统”,网址:172.31.113.222/govapp,登陆账号和密码为各单位现用账号及密码。请各部门(单位)提前进行登陆测试,并于统一公开日自行登陆“宁夏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系统”,按照操作流程完成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测试及公开日有任何登陆及信息发布技术问题的,请联系财政厅信息中心帮助解决,技术支持电话0951-6822222转1。
2.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请各部门(单位)登陆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必须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保持一致。部门(单位)可以通在微信公众号公开预算,但不得仅在微信公众号公开预决算信息。部门(单位)没有设置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四、公开内容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部门预算公开要求统一设置了公开模版(详见附件)。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职能、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绩效管理情况、名词解释等。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印发的公开模版进行公开,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公开模版结构,不得随意调整、删减公开模版内容。公开模版中已有罗列但无数据、无需要解释说明的事项也要公开,公开时保持“空表”的状态或填列“无”,并作说明。公开内容要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随意变更公开模版内容及结构、保留空表但未填列“无”且未说明的一律视为未公开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切实落实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真实易懂、注重时效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规定,全面准确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严谨全面,准确公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随文印发的公开模版,全面准确、细化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同时,各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按要求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各部门(单位)公开内容要“永久保留”,不得随意删除、修改已公开的信息。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原门户网站停用的,继续存在的或新设立的单位要做好以往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数据的迁移。
(三)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宁财预发〔2017〕29号)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对以全部信息或部分信息涉密为由,不予公开部门预算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审批文件等送自治区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进行审查,并送预算处备案。否则,将视为非涉密管理,必须对所有信息予以公开。
(四)狠抓细节,严防遗缺。从近年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看,“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细化程度不符合要求”“公开不及时、不规范”“文字、表格等内容与所属年份不匹配”等情况较为普遍。各部门(单位)要狠抓细节管理,在整理公开信息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梳理预算公开信息,逐项填制公开文本,确保文本内容涵盖应公开的所有信息,且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一致。同时应注重PDF文本转换及公开信息上传等细节管理,建立公开信息发布核查机制,以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清晰美观、易于监督。
(五)规范操作,避免失误。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操作程序发布预算公开信息,应避免因误删除、误操作造成的未公开、未按要求公开情况的发生。同时,请各部门(单位)严格登陆账户及密码管理,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的未公开、未按要求公开情况的发生。
六、监督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预决算公开相关管理规定,对各部门(单位)2025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一级部门(单位)核查工作于2月24日至2月26日开展,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准时公开预算、是否严格按照下发的公开模版(文字和表格)进行公开。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对照核查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于2月26日之前完成。对核查发现问题不回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部检查中再次出现问题的,将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各主管部门须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核查方式、核查内容,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并于3月1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将核查情况送自治区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备案。
财政厅相关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预算处: 康 娟 5069371
综合处: 张 沛 8553149
行政政法处: 冯榆霞 8553152
教科文处: 渠雨笑 8585040
经济建设处: 杨 倩 5069424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雷雪洁 5069423
农业农村处: 马 滢 5069416
社会保障处: 杨 谱 5069393
金融处: 吴 波 5016296
资产管理处: 崔慧慧 5069442
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6822222转1
附件:2025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模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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