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增补2024-2026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索引号 | /2025-00028 | 文号 | 宁财(债)发﹝2025﹞1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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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债务管理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增补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增补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建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宁财债发〔2023〕558号)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增补承销团成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机构的申请,依据《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中的指标择优确定。
三、增补承销团成员确定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与增补承销团成员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增补承销团成员按照有关制度办法和协议规定,开展2025-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工作。
四、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增补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将加盖申请机构(或授权分支机构)公章的下列报名材料于2025年1月25日前寄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一)《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人营业执照、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及其他证明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材料(复印件);
(三)总机构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分支机构报名或外国银行分行报名的需提供)。
收件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债务管理处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416号
邮 编:750001
联系人:王辉
电 话:0951-5069707
附件: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