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区第三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4-00175 | 文号 | 宁财(金)发〔2024〕365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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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金融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盐池县、中宁县财政局,各有关担保公司:
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金)发〔2020〕434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认定条件,确定中卫市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宁县杞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区第三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已列入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忠融惠信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固原市创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暂不列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附件:宁夏第三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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