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4-00012 | 文号 | 宁财(会)发〔2024〕17号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会计处 |
有效性 | 有效 |
银川信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牛觅苑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宁会协〔2024〕4号),你单位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牛觅苑于2024年1月5日被注销注册,牛觅苑已不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其已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条件。牛觅苑系你所的合伙人(股东),由此发现你所未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
基于以上事实,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进行整改,如整改期满你单位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将撤销你单位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你所收到本责令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书面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水莉莉;联系电话:0951-5069436。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