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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3-00187 文号 宁财(农)发﹝2023﹞541号 生成日期 2023-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处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20〕23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我厅对到期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20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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