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22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报告
索引号 | 640000011/2023-00181 | 文号 | 宁财(绩)发〔2023〕517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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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绩效管理处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为了更好地配合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报上,请审阅。
一、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自评范围包括2022年度中央及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和市、县(区)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中央对下转移支付共69个,涉及资金390.6亿元;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93个,涉及资金68.7亿元。
从部门自评统计情况来分析,中央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部门2022年自评得分较2021年有所提升。2022年69个中央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自评为“优”[90-100]的项目60个,占比为87%,较2021年(84个项目)的69%提高了18个百分点;自评为“良”[80-90)的项目8个得分,占比为11.6%;自评为“中”[60-80)的项目1个,占比为1.4%。2022年无自评为“差”的项目。(详见表1和图1)
表1 中央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 | |||||
绩效得分 | 绩效 | 2022年 | 2021年 | ||
部门(单位) | 比重 | 部门(单位) | 比重 | ||
[90 -100] | 优 | 60 | 87.0 | 58 | 69.0 |
[80 - 90) | 良 | 8 | 11.6 | 23 | 27.4 |
[60 - 80) | 中 | 1 | 1.4 | 2 | 2.4 |
[0 - 60) | 差 | 0 | 0.0 | 1 | 1.2 |
合计 |
| 69 | 100.0 | 84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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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自评项目93个,自评为“优”[90-100]的项目84个,占比为90.3%,较2021年(24个项目)的75%提高了15个百分点;自评为“良”[80-90)的项目5个,占比为5.4%;自评为“中”[60-80)的项目4个,占比为4.3%。2022年无自评为“差”的项目。(详见表2和图2)
表2 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 | |||||
绩效得分 | 绩效 | 2022年 | 2021年 | ||
部门(单位) | 比重 | 部门(单位) | 比重 | ||
[90 -100] | 优 | 84 | 90.3 | 18 | 75.0 |
[80 - 90) | 良 | 5 | 5.4 | 4 | 16.7 |
[60 - 80) | 中 | 4 | 4.3 | 1 | 4.2 |
[0 - 60) | 差 | 0 | 0.0 | 1 | 4.2 |
合计 |
| 93 | 100.0 | 24 | 100.0 |
(二)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共计57个项目,涉及资金182.8亿元,主要涉及交通和乡村振兴领域,占比高达80%。(详见表3和图3)
表3 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 ||
评价领域 | 评价额度(亿元) | 比重(%) |
教育科技文化 | 7.5 | 4.1 |
社保卫生就业 | 5.7 | 3.1 |
生态环境保护 | 13.1 | 7.2 |
乡村振兴 | 60 | 32.8 |
交通运输 | 86.6 | 47.4 |
产业发展 | 2.6 | 1.4 |
城乡发展 | 7.3 | 4.0 |
合计 | 182.8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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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为“优”[90-100]的项目38个,占比为66.7%;评价为“良”[80-90)的项目14个,比占为24.5%;评价为“中”[60-80)的项目5个,占比为8.8%。与2021年上报自治区人大重点项目12个相比,评价为“优”[90-100]的占比较2021年的41.7%提高了25个百分点(详见表4、图1、图2)
表4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 |||||
绩效得分 | 绩效 | 2022年 | 2021年 | ||
评价项目 | 比重 | 评价项目 | 比重 | ||
[90 -100] | 优 | 38 | 66.7 | 5 | 41.7 |
[80 - 90) | 良 | 14 | 24.6 | 6 | 50.0 |
[60 - 80) | 中 | 5 | 8.8 | 1 | 8.3 |
[0 - 60) | 差 | 0 | 0.0 | 0 | 0.0 |
合计 |
| 57 | 100.0 | 12 | 100.0 |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更加精准明确地“评”。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从单位自评、部门重点评价、财政重点评价、转移支付评价四个方面相结合,建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级管理机制。一是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达到全覆盖。二是部门重点评价。在单位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各部门选取本部门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2022年度共计57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82.8亿元。以问题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不断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三是财政重点评价。在单位自评和部门重点评价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了6个重大支出政策和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3.8亿元,重点关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支出政策和民生项目的落实,以“财”铺“政”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四是组织部门和市县对中央对下转移支付和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全覆盖绩效自评,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计459.3亿元,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
(二)更加严格到位地“控”。制定绩效管理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印发了《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南》《自治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责任分工,理顺了工作程序,规范了评价流程,夯实了管理基础。制定了《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业务预算定额标准》,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绩效管理业务预算编制,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精准度,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更加科学合理地“用”。一是将绩效综合考评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中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范围。财政厅将全区绩效综合考评结果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将预算绩效管理上升至政府绩效管理层面,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将自治区本级绩效综合考评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控制数挂钩。凡考评等次除“优”以外的部门,在拟安排年度部门项目预算规模数时均按照1%-3%的比例核减预算。部门未进行事前评估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事前绩效评估未通过的,一律不安排预算。三是市县绩效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市县基本财力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中的预算综合奖励范围。根据《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按照市县绩效综合考评结果分档给予奖励。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和预算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已经建立。
(四)更加全面细致地“管”。一是建成了十四大类74个一级指标、187个二级指标,并细化至1911个三级核心绩效评价指标,逐年在各专项类别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个性指标,逐步形成指标清晰、简单易行、科学标准的绩效指标体系。二是完善了项目库绩效指标常态化储备功能,将与专项资金对应的绩效指标,全部导入财政项目库系统,通过智能推荐、模板化管理,进一步推动了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三是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区本级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覆盖所有非涉密部门和项目,“阳光绩效”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四是建立了全区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评机制,部门自评和重点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绩效综合考评范围。自治区财政厅年初组织对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区)分别开展了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全区。推进各部门从制度建设、绩效评价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扎扎实实的整改,进一步提高了部门财政管理水平。
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而亟待改善的问题。一是自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地方和部门重视程度还需加强,三是评价管理方法还需改善,四是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合理。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改进,不断推进预算绩效评价提质增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围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全面高质量推进预算绩效评价改革发展。
(一)遴选项目讲原则。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遴选严格按照“部门推荐+财政审核”的程序,紧扣五项原则,即:一是部门履职完成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项目;二是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一般选择实施期三年及以上,且正在执行期内的项目和政策;三是对于上年度执行的重点项目,一般选择当年下达预算指标、当年已经验收完成的项目;四是预算安排资金额较大,原则在2000万元以上的政策和项目。同领域,同属性,单个资金量较小的多个项目,可打包为一个综合项目;五是绩效评价资金覆盖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资金。
(二)评价过程讲质量。建立多重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价过程管理质量。一是建立单位自评财政抽审机制。在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项目全覆盖自评的基础上,财政各部门预算处抽取15%的项目进行审核,以点带面提高自评质量;二是建立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从指标体系、现场评审、自评报告、联合上报,实行“资金主管业务处+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专业性和客观性。三是建立评价情况集体研究分析机制。在重点项目第三方评价报告撰写、修改、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召集第三方机构、主管部门、行业专家、业务处室和绩效处对绩效报告进行集体分析、研判,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三)评价操作讲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指南》要求规范评价程序,包括绩效评价工作机构、绩效评价管理的主要内容、规划和计划、工作方案、实施团队、实施方案评审、绩效评价过程管理、绩效评价报告评审与验收、结果应用、档案及信息管理等内容。指导我区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绩效评价实施团队)开展绩效评价,以统一和规范我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流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区绩效评价的质量、效率和结果应用水平。
(四)评价结果讲应用。一是以绩效综合考核促进整改提升。将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等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综合考核内容,考评结果全区通报,促进各部门(单位)查漏补缺,积极整改,进一步提升部门绩效管理水平。二是以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政策完善。提炼绩效评价报告中改进政策的建议,为各级领导提供预算决策和管理参考,将绩效工具切实转化为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提升绩效引领和约束。三是以绩效信息公开促进“阳光财政”。要求部门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绩效自评与部门决算同步公开,转移支付自评和重点项目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人大后公开,督促部门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透明度”。
附件:1.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
2.2022年度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
3.2022年度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财政厅绩效管理处李时珍 5069411 杜荣丽 8553287 穆战鹏 855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