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3-00136 | 文号 | 宁财(绩)发〔2023〕300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绩效管理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增强部门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将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和范围
监控对象为列入2023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并正在执行的两个重点项目,具体如下:
(一)牛奶产业稳定发展补助资金,6000万元。
(二)就业补助资金,82063.52万元。
监控范围为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市、县(区)或单位、项目直接或间接受益人,其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单位(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监控依据
绩效监控依据是指:支持绩效监控活动和行为的政策、制度、规范;获得绩效监控结果以及确定绩效监控等级、结论的方法、标准;支撑绩效监控结论的凭据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宁党发〔2019〕9号)
4.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财预发〔2019〕270号);
7.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宁财(预)发〔2015〕590号);
8.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指南》的通知(宁财(绩)发〔2021〕529号);
9. 各项目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
10. 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资金指标、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
11. 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竣工报告或阶段性验收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12. 项目相关预决算资料、财务资料、会计账簿、记账凭证、银行账户等资料;
13. 项目相关统计、监测报表、视频及图像资料、云存储数据及文档等;
14. 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15. 其他有关的依据。
三、预算绩效重点监控组织实施
(一)开展重点监控时间。
预计8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以财政厅与中标第三方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时间为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绩效监控的领导,组织好此次绩效监控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成立绩效监控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
1.绩效监控领导小组:负责绩效监控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审定绩效监控工作方案、认定绩效监控结果、指导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等。
2.评审工作组:负责拟订绩效监控工作方案,拟订绩效监控指标框架及评价标准,收集审核绩效监控基础资料和预决算数据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选定第三方监控(评价)机构,负责全程跟踪绩效监控过程,协调解决绩效监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监控报告进行初审和终审,对绩效监控报告提出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进行评估和认定,向领导小组报告绩效监控情况和结果等。
(三)组织实施。
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工作由财政厅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所在市、县(区)要密切配合。第三方机构工作时间为50天,即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按以下步骤实施:
1.拟订工作方案。评审工作组制定《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工作方案》,商有关部门预算处确定监控项目,拟订工作日程,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修改完善。
2.方案报批(厅务会)。修改完后的工作方案报请监控领导小组召开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
3.采购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分法。采购过程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有积极性、方案可行、报价合理、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入选。第三方机构按照本绩效监控任务大纲及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绩效监控实施方案(响应文件)参加投标活动。与被监控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中选第三方机构与财政厅签订服务协议,承担本次绩效监控具体任务。
4.下发监控任务通知。绩效管理处起草,以财政厅正式文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下发《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区)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和第三方机构做好绩效监控工作。
5.评审绩效监控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组组织召开由相关处室、中标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专家和行业专家参加的绩效监控实施方案评审会议,中标第三方机构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绩效监控实施方案。
6.第三方机构正式开展工作。中标第三方机构负责绩效监控的具体实施,根据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开展绩效监控各项工作,包括对监控组人员进行培训、项目现场调研、对受益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对各市县区提供的绩效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同时基于整理后的数据和调研情况,进行绩效分析,撰写绩效监控分报告,撰写绩效监控总报告等工作。在进行现场调研过程中,第三方机构须填写《第三方现场核查小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表》提交被评价单位(见附件4),被评价单位填写完成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绩效管理处项目管理员邮箱。
评审工作组跟踪第三方机构工作进度和质量,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方机构对于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评审工作组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评审工作组对于反馈的问题进一步甄别确认后,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第三方机构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7.绩效监控报告初稿评审。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处室、绩效专家和行业专家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监控报告进行初审,并向第三方机构反馈审核意见,第三方机构按照初审反馈的审核意见,修改和完善绩效监控报告。
8.绩效监控报告终稿验收。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处室及绩效专家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监控报告进行验收。负责向第三方机构反馈验收意见和验收结果,如有进一步修改的必要,协调第三方机构按照验收意见再次修改和完善绩效监控报告,第三方机构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监控报告,将纸质版、与纸质版相同的电子版提交评审工作组指定联系人,评审小组负责验收并填制验收表。评审小组任务至此终结。
9.移交绩效监控成果。绩效管理处向有关处室移交绩效监控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相应电子版。
10.结果应用。各有关处室将绩效监控结果反馈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并督促其限时整改,对各市县区整改情况进行再跟踪督查并备案。自治区财政厅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上报绩效监控结果,并适时反馈整改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市、县(区)相关单位及资金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绩效监控工作,涉及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要提前准备好详细完整的绩效监控资料和数据;二要对第三方机构现场勘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需要召开座谈会或进行现场访谈,相关单位应联络安排好参会参访人员;三要遵守廉政纪律及“八项规定”,确保绩效监控的独立、公平和公正。
请各监控对象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市、县(区)财政局各确定1名绩效监控工作负责人和1名联络人,将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8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发送至财政厅联系人(详见附件2)
附件:1.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项目预算和绩效目
标汇总表
2.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项目联系人名单
3.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指标和评价标准
4.第三方现场核查小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表
5.预算绩效监控报告(参考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