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信盟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整改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3-00061 | 文号 | 宁财(会)发〔2023〕8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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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会计处 |
有效性 | 有效 |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宁夏信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有关你所合伙人变更的情况反映,经核实,你所工商登记已于2022年11月28日变更登记,首席合伙人钟瑶现已不在事务所执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你所应当自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未收到你所关于工商登记变更有关情况的备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后20日内按规定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自治区财政厅将依法处理并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水莉莉 电话:0951-50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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