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2-00350 | 文号 | 宁财(资)发〔2022〕461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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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资产管理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区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宁东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和《全区开展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方案》(宁财(资)发〔202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2.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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