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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2-00324 文号 宁财(预)发〔2022〕405号 生成日期 2022-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预算处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按照财政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现就建立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研究制定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点、路线图,集体研究解决推进改革中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指导地级市推进市与市辖区间财政体制改革。

组  长:喜清江  财政厅党组书记

孙  志  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组长:杨冬梅  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天文  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进平  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财政厅预算处、办公室、综合处、税政与条法处、绩效管理处、债务管理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农业农村处、社会保障处、金融处、监督评价局、资产管理处、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债务管理中心、财政政策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及五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预算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熟悉改革业务的骨干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县抽调2名具有财政体制管理工作背景、研究能力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协助开展工作。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县及区本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和有关要求。具体包括: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改革任务、统计梳理改革数据、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改革措施、分析研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对于重大事项、重点问题提请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指导地级市开展市与辖区间财政体制改革。

主  任:虎玉宝  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副主任:陈晓曦  税政与条法处处长

杨彦聪  教科文处处长

成  员:财政厅预算处、办公室、综合处、税政与条法处、绩效管理处、债务管理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农业农村处、社会保障处、监督评价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政策研究中心、社保基金中心等处室相关人员

三、建立工作专班

对标对表国务院指导意见提出的五个方面16项改革措施58个具体改革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改革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同一机构),设立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专项负责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

(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杨冬梅  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杨彦聪  教科文处处长

成  员:许进贤  预算处一级主任科员

刘兆伯  行政政法处一级调研员

康  娟  教科文处副处长

白  岚  经济建设处二级调研员

王海源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陈  彬  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武  涛  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开展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研,合理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提出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细化措施。

重点内容一是梳理分析目前自治区已出台的“1+10”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本次改革进行补充完善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对于中央即将开展的农业生产、水利、公安、城乡住房保障、知识产权以及尚未开展的其他分领域改革进行充分摸底评估,如确需在本次改革中明确和推进的事项,提出具体改革举措和建议;三是深入研究分析省级在教育、科技研发等9个方面的财政事权情况,提出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的意见建议,对中央明确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等方面作为市县事权的事项,对现行保障标准、支出负担等情况要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如属于自治区保障的部分要逐步退出;四是按照减轻基层负担、体现区域差别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支出成本等,差别化确定不同区域的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建立共同财政事权保障标准,研究推进同一市县不同领域的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逐步统一。

(二)收入划分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何天文  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陈晓曦  税政与条法处处长

成  员:冯爱钧  预算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聂来健  综合处四级调研员

杨  丽  税政与条法处副处长

马  斌  监督评价局副局长

梁  涛  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副主任

吕晓燕  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开展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调研,研究提出完善收入划分改革的措施建议,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理顺政府间收入关系。

重点内容一是对现行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照收入属性(税收、非税),分析当前收入划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和建议;二是对不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政府间收入分配秩序的做法,要逐步取消;三是省内同一税费收入在省与市、省与省直管县、市与所辖区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原则上应逐步统一;四是取消对各类区域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开发区、宁东税收增量返还);五是清理以税收收入为考核指标的考核事项以及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三)转移支付改革及财政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党进平 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组长:虎玉宝 预算处处长

成  员:李建通  预算处一级主任科员

刘  洋  债务处副处长

罗红娟  国库处副处长

马国栋  经济建设处副主任

沈  娟  农业农村处副处长

马玉莹  国库支付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开展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改革及财政管理调研,提出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重点内容一是厘清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严格转移支付设立,解决转移支付“小、散、碎”等问题,提出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措施建议;二是对现行开发区财政体制管理进行调研评估,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开发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债务管理机制;三是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原则,压实责任,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四是推动将“三保”相关转移支付纳入省对下直达资金管理范围,做好“三保”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五是分析目前乡财县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促进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的措施建议;六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机制,提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措施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安排。各专班工作小组,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和工作需要,按照既定时间安排,分组开展工作。各专班小组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同区本级部门(单位)和市县的沟通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各专班小组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对于需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四、有关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及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站在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落实改革的政治责任,增强改革意识,把握改革要求,提升改革能力,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扎实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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