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2-0018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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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代会批准的年初预算及《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2〕66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968万元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2968万元,主要用于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项目。
二、请各市县(区)、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报送2022年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情况报告,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报送2022年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翌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请各市、县(区)、自治区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公示,资金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43号)精神,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可在林业项目内统筹安排,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的结余资金,可按程序统筹用于林业相关项目支出。
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本次下达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指标收入请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支出请列“2130205 森林培育”科目。
附件:1.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资金黄河流域宁夏算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项目预算指标分配表.xlsx
附件2+2022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林业补助资金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项目绩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