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确定我区第二批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2-00022 | 文号 | 宁财(金)发﹝2022﹞56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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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金融处 |
有效性 | 有效 |
永宁县财政局、金融局,平罗县财政局、金融局,大武口区财政局、金融局,各有关担保公司:
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认定条件,确定银川闽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为我区第二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在公布的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彭阳县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夏汇融鼎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公司名称为彭阳县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宁D0000007,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注册地为固原市彭阳县。
附件:宁夏第二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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