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1-00371 | 文号 | 宁财(法)发〔2021〕542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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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全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做好全区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法〔2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坚持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我区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理念基本树立。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善、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财政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坚持服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建立现代化财税体制开展财政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宁夏财政“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区域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广泛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基层财政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履行宪法使命。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六)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扣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使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与先行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适应民族团结需要,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全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引导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
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高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
在财政立法和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向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过程中,实现执法人员全程普法。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利用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普法责任。结合“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活动,借助各类媒体优势,在媒体版面、电视电台频道设置财政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准确解读财政法律制度。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法治学习培训,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和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及自治区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史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为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坚持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普法,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财政普法资源信息共享。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财政法治传播体系。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充分运用庭审旁听、生效执法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传财政法律法规、释法说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在财政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财政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
配合民政、司法等部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使用财政法律人才库、公益性普法组织和普法讲师团,完善政府购买方式等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科学制定财政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与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财政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工作保障
强化各级财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规定把普法相关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探索建立财政法律专家资源库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打造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配合组织、司法部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从人员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打牢普法工作基础。
(四)分步有序实施
全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五年规划报全区财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税政与条法处)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开展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全区财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八五”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抄送:财政部、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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