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厅文件

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1-00370 文号 宁财(综)发﹝2021﹞541号 生成日期 2021-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综合处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清理本地区出台的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政策,并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