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1-00255 | 文号 | 宁财(建)指标【2021】9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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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经济建设处 |
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自治区本级2021年财政预算,根据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经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29号专题会议通过,现将奖补资金预算指标8213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区)建设、财政等部门积极组织,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抓紧完成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市县(区)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强化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及评价,自治区财政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下一年度预算。
三、此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附件:1.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
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市县 | 金额 | 备注 |
合计 | 8213 | ||
1 | 固原市 | 1500 | |
2 | 同心县 | 1100 | |
3 | 中宁县 | 1100 | |
4 | 吴忠市 | 753 | |
5 | 红寺堡 | 752 | |
6 | 盐池县 | 752 | |
7 | 泾源县 | 752 | |
8 | 青铜峡市 | 752 | |
9 | 贺兰县 | 752 |
附件2 | |||||
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
主管部门 | 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 | 实施单位 | 市县住建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项目期 | 2021年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8213 | |||
其中:财政拨款 | 8213 | ||||
其他资金 | 0 | ||||
绩效目标 | 按照国家三部委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本年安排8213万元,专项用于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有效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个数 | 9个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时限 | 2021年5月底前 | |||
成本指标 | 财政安排资金总额 | 8213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市水体治理维护长效机制 | 建立 | ||
城市承载力、宜居性 | 显著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城市管网和居民生活环境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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