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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1-00255 文号 宁财(建)指标【2021】93号 生成日期 2021-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经济建设处
有效性 有效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自治区本级2021年财政预算,根据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经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29号专题会议通过,现将奖补资金预算指标8213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区)建设、财政等部门积极组织,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抓紧完成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市县(区)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强化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及评价,自治区财政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下一年度预算。

三、此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附件:1.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金额

备注

合计

8213


1

固原市

1500


2

同心县

1100


3

中宁县

1100


4

吴忠市

753


5

红寺堡

752


6

盐池县

752


7

泾源县

752


8

青铜峡市

752


9

贺兰县

752


附件2

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主管部门

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单位

市县住建局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

项目期

202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8213

       其中:财政拨款

8213

          其他资金

0

绩效目标

按照国家三部委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本年安排8213万元,专项用于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有效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个数

9个

质量指标

项目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时限

2021年5月底前

成本指标

财政安排资金总额

8213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市水体治理维护长效机制

建立

城市承载力、宜居性

显著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城市管网和居民生活环境

持续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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