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4362 | 文号 | 宁财(综)发〔2019〕710号 | 生成日期 | 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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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综合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医疗 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财(综)发〔2019〕71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稳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宁财综发〔2017〕834号),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情况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U020191223368749386254.doc
U020191223368751024714.xls
U020191223368750487571.pdf
U020191223368749386254.doc
U020191223368750487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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