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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竞争性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19-0436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黄河流域水

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竞争性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引导各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决定组织实施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竞争性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黄河干流沿线地级市。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上限)。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河湖水域岸线清理整治、水体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沿岸绿化造林植草、湿地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滩涂保护治理等。

(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包括:入黄排水沟治理、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污水截污控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农田退水治理等。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

资金可与自治区安排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资金统筹使用(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污染防治项目投资不低于80%。

优先支持银川都市圈生态共保共治,优先支持已开工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鼓励和支持跨行政区域共保共治。资金不得用于岸线和设施维修养护、保洁、偿还工程欠款等支出。

二、申报要求

各市应紧紧围绕“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理念开展工作,以提高黄河水环境质量和稳定达标为统揽,编制《黄河流域××市段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系统推进上下游统筹、干支流共治、左右岸齐抓,生态保护、生态治理和生态建设同步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五水同治”,维护河湖湿地水系健康生命、实现功能永续利用。

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机制体制创新,深化部门协同,加大相关资金的整合统筹力度,保障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和细化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金额,严格按照地方债务管理规定执行,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方案编制要科学可行、量化可考核,突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区域基本情况、实施必要性、工作内容、建设目标、年度计划、实施期限、资金投入、绩效目标和资金整合制度创新等具体内容,体现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

三、申报时间

各有关市应于2019122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规划示意图等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全部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后续项目评审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有关评审工作事宜另行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王海源09518553163,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冯雪辉0951516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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