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部门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4318 | 文号 | 宁财(社)发〔2019〕137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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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自治区本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部门项目预算
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
宁财(社)发〔2019〕137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
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便函〔2019〕3号)的要求,参照《预算法》预算批复和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预算指标
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数、基金支出数为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表审定数据,请在2019年度严格执行。
二、预算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要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分别按照职责和管辖区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征缴任务,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算绩效目标工作要求
(一)2019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涉及财政补助资金48.7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66亿元。由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中央调剂金制度,所以本次财政补助资金不作为绩效考核目标进行批复。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所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收支出现缺口的市县的调剂,本次也不作为绩效考核目标进行批复。本次绩效目标只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进行批复,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应于3月7日前批复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同时将批复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在批复绩效目标过程中,不得调整预算金额和绩效目标内容。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申报、审批。
(四)3月12日前将部门和所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在部门官网公开,并截图打印后,盖部门公章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五)逾期未完成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工作任务的,将在全区予以通报。
附件:1.自治区本级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表
自治区本级部门2019年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U02019110672478214724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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