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4313 | 文号 | 宁财(办)发 ﹝2019﹞ 8 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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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办)发 ﹝2019﹞ 8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信息质量,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办〔2018〕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对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至财政厅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今后制定我区实施细则提供依据。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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