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上半年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431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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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上半年
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
工作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自治区从2019年1月起启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月报”)。经过半年以来区直各部门、各地财政局的共同努力,资产月报工作顺利开局,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资产月报工作起步良好
建立资产月报制度,是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新形势下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迫切需要。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资产月报工作逐步规范。一是单位重视资产月报工作。大部分单位将资产月报工作作为规范资产管理的重要抓手,安排专人负责。二是积极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大部分单位加强资产、财务等部门的协作衔接,确保工作运转顺畅。三是注重资产月报数据质量。大部分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综合各单位资产月报的时效性、准确性,民政厅、监狱管理局等26个区直部门和银川市财政局等11个财政局较好,予以表扬。
二、及时整改,提高资产月报工作质量
在逐步规范的同时,需持续用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个别单位对资产月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个别单位基础工作薄弱,资产管理台账缺失,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善,直接影响数据上报速度和质量;个别单位管理机制不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等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够;个别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滞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等进展缓慢;个别市县对数据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数据填报不科学合理,有的当月未结束提前上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针对以上问题,认真改进,提高质量。
三、认真总结,进一步做好资产月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资产月报工作质量。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资产月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重要措施,增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单位要从源头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严把汇总审核关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要加强资产月报数据的对比和分析,重点关注货币资金占比、在建工程转固和资产核算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1.2019年度上半年全区资产月报工作表扬名单
2.资产月报工作需要改进的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度上半年全区资产月报工作表扬名单
一、区直部门单位(26个)
民政厅、监狱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戒毒管理局、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高级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政协办公厅、直属机关工委、农林科学院、文化和旅游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党委政研室、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青铜峡人民法院、博览局、教育厅、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宁夏大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卫市人民法院、银川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社科联
二、市、县(区)财政局(11个)
银川市财政局、中卫市财政局、石嘴山市财政局、西夏区财政局、盐池县财政局、西吉县财政局、沙坡头区财政局、泾源县财政局、平罗县财政局、利通区财政局、中宁县财政局
附件2
资产月报工作需要改进的单位
一、区直部门单位(16个)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退役军人事务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商务厅、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科协、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原县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文联、政府驻福建办事处、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中宁县人民法院、灵武市人民法院
二、市、县(区)财政局(5个)
贺兰县财政局、吴忠市财政局、原州区财政局、固原市财政局、隆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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