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暨做好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4307 | 文号 | 宁财(绩)发【2019】478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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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绩效管理处 |
绩效目标管理暨做好2020年自治区本级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积极有效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盘活存量支出政策和预算项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方式,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暨做好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继续执行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预算执行中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预算执行完毕要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实施自评和第三方评价,全面提升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一)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
从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起,各部门须同时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部门职责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绩效目标,是指部门按照自治区“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在一定时期内预期所要达到的整体目标,是部门基本支出和此项职责下的各个预算项目共同达到的绩效效果。主要结合部门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计划目标合理确定。(见附件1)
预算执行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在年度内预算执行预期所要达到的目标,是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共同达到的绩效效果。主要包括结转资金、结余资金、预算调剂、绩效目标调整四方面内容。(见附件1)
(二)预算绩效目标审核。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绩效目标”的原则,按照规范的流程逐级审核。自治区本级部门绩效目标由自治区本级部门自评,财政厅部门预算处初审后,由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组织集中复审。对绩效目标编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部门限期整改后再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财政项目库,进入下一阶段的预算编制。
“一上”预算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为主,同时全覆盖审核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职责绩效目标审核确定后原则不再更改。“二上”预算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为主,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可修改完善。(见附件2)
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从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见附件3)
(三)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与公开。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和自治区本级部门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并批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由自治区本级部门在地方综合预算管理系统填报数据中提取。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地方综合预算管理系统绩效数据的填报质量,此数据将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在财政厅批复预算绩效目标之日起二十日内,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所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其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预算绩效目标下达与监控。
按照“谁下达预算,谁下达目标”的原则,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和自治区本级部门在下达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时,要同步下达所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要与年初批复内容保持一致。执行中发生预算调整(调剂)的,要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后再下达资金。分期分批下达的,直至最后一期(批)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的总和,须与年初绩效总体目标及指标一致。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运行监控,执行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要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五)预算绩效目标自评与公开。
预算执行结束后,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部门以及实施单位等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公开。各部门需填写《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4),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自治区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要对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前置条件。
按照“谁编制决算,谁上报自评”的原则,从编制2019年部门决算起,各部门须同时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报告。部门须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说明,对分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自评打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随同部门决算一并上报。各部门要在财政厅批复部门决算之日起二十日内,随同部门决算在其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
2020年起,自治区本级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由各市、县(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预算指标下达情况自行设定,并报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备案。
(二)专项转移支付(含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管理的资金,如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1.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的涉及范围,可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见附件5-7)
整体绩效目标是指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的全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区域绩效目标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某项专项转移支付的全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某个具体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按要求分别设定。
整体绩效目标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商财政厅共同设定。相关自治区主管部门按照财政厅要求,填写《自治区对市县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5),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提交财政厅。
实行因素法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由市县财政部门商自治区本级主管部门共同设定,按要求填写《自治区对市县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6),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财政厅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或相关工作要求,将下级部门设定的绩效目标报送财政厅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在向财政厅报送绩效目标时,应将有关绩效目标同时抄送财政部宁夏监管局。
实行项目法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实施单位设定,按要求填写《自治区对市县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7),并按规定程序由相应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自治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财政厅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确定整体绩效目标。财政厅在向市县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时,与资金指标文件同步下达区域或项目绩效目标。
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结合中央指标文件设定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自治区本级提前下达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区域或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暂时无法细化确定的,须明确相关绩效指标框架,以便给市县制定具体绩效指标作参考。各市县财政部门须限期向财政厅上报区域或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备案,在细化下达预算时,要同步下达相应的具体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和变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和变更流程报批。
(三)绩效目标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督导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中的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融入到日常工作管理考核监督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要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四)绩效目标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自治区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实施单位等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分别填写《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8)和《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9),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选择重点专项或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主管部门和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要对相应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各市、县(区)、各部门要以扎实开展2020年预算编审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审核工作。各部门要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和指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重点监控存量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严格根据审核结果安排预算,切实削减低效无效支出,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部门与项目单位的责任,将绩效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内部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和管理流程,健全全部门、本地区绩效指标框架和指标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硬化绩效管理应用约束。
(三)密切配合,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和本级各部门之间、财政部门内部相关各处室(科、股室)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同时,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积累经验。
附件:1.自治区本级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3.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
4.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对市县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整体绩效
目标申报表
6.自治区对市县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区域绩效
目标申报表
7.自治区对市县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绩效
目标申报表
8.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9.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联系人及电话:杜荣丽 0951-9553287
穆战鹏 0951-855317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