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0-00093 | 文号 | 财资环〔2020〕2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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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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