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来源:
作者:
黑小娟
日期:
2020-04-20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
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