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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税务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黑小娟 日期: 2020-01-10

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税务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完善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50%部分,35%部分先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垫付,剩余15%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直接退付。再根据中央与地方调库结果、自治区以及各市县增值税分享额占地方分享总额比重情况,重新计算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自分担留抵退税额。各地级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市以下财政体制及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市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提高效率,切实减轻市辖区财政退税压力,确保留抵退税及时退付。

二、关于留抵退税预算科目设置

严格按照财预〔2019〕205号规定进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目设置。

(一)在“国内增值税”(1010101项)下增设以下科目:

1.“1010101326-增值税留抵退税”目级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增值税。

2.“101010137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目级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通过调库方式调整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多(或少)于应分担的35%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

3.“101010138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目级科目,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通过调库方式调整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垫付多(或少)于应分担的增值税留抵退税。

(二)在“改征增值税”(1010104项)下增设以下科目:

1.“101010426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目级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改征增值税。

2.“101010427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目级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通过调库方式调整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多(或少)于应分担的35%部分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

3.“101010428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目级科目,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通过调库方式调整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垫付多(或少)于应分担的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

(三)将“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101010429目)科目名称修改为“其他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

三、关于退库业务办理

(一)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税收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或“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426目),预算级次按照中央50%、省级35%、市县15%填列。

(二)对自2019年9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日期之间发生的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对原增值税留抵已退税款使用的科目进行调整,对分担级次(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四、关于财政调库

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调库,根据市县应调库数额,分别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发起。每月在中央和地方完成调库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级国库按规定就地办理。市县应调库数由自治区财政根据上年增值税分享比重,省级财政垫付部分(35%)和留抵退税市县分担(15%)部分的数额计算。

(一)对市县财政退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按照自治区财政提供的本地区少退付的应调库数,由市县财政部门向本级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101010138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和“101010428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科目,将少退付资金由市县级调整至自治区级。

(二)对市县财政退付大于应分担的部分,根据市县多退付的应调库数额,由自治区财政向本级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101010138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和“101010428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科目,将市县多退付部分由自治区级调整至市县级。

(三)每年1月,各级财政对于上年12月发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部分进行调库,调库收入统一作为本年度的收入处理,不计入上年收入。对于调整期发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也统一作为本年度的收入处理。

五、相关要求

各级财政、税务、国库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各项工作各地级市要结合市与市辖区管理体制,统筹做好市辖区增值税留抵退税事宜。对发现虚报留抵税额、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调(退)库、未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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