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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在西部率先出台小微企业“6+2”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作者: 陈懿新 日期: 2019-06-19

我区在西部率先出台小微企业“6+2”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月27日自治区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号),在中央授权减征幅度内,按减征50%“顶格”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最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切实降低企业负担,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我区经济稳中向好。

宁夏为西部地区率先出台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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