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宁夏第四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五市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我区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会计人才培养步伐,实现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宁夏第四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计划招生60人,项目培养周期为3年,集中培训课时总计60天,其中每年安排2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10天。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现任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或从事高等院校会计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人员。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经主管部门推荐可参加选拔。
(四)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高等院校会计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人员,以及高等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五)参加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宁夏赛区团体三等奖以上和个人奖获得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申请报名。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七)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严重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同一单位原则上限报一人。
三、选拔程序
按照单位推荐、个人申报、材料评阅、考试的方式选拔培养对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承诺书,市属单位报所在地市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报自治区国资委财务处,高等院校报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医疗卫生机构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处,中央驻宁单位和区属企业的申请人报自治区财政厅。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财政局和自治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于2026年5月8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材料评阅
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阅赋分,评阅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工作履历、学历职称、业绩成果、获得荣誉奖励情况等。
(三)笔试
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的选拔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2026年5月下旬,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时间初定为2026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培养对象
根据申报人员材料评阅赋分(20%)、笔试(50%)、面试(3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培养对象。
四、培养经费
学员在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养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五、培养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种模式相结合。集中培训期间以课堂教学、案例研讨、产出式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跟踪培养阶段通过对产出成果评估等方式进行跟踪培养。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每年2次,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一次10天。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事业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撰写研究报告,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三)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引导学员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要求提交学习成果。
(四)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和答辩等环节工作。
六、培养管理
(一)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
对每年累计缺勤5天及以上学院予以淘汰,终止其下阶段的培训;对于未完成规定学习课程、不按规定报送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或专业论文等作业的学员,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当地有关部门。
(二)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通过个人自评、培养承办机构与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名额占培训总人数的10%。
(三)颁发证书
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财政厅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将进入自治区财政厅建立的高端会计人才库。优先推荐优秀毕业学员成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组建的各类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时,给予毕业学员政策倾斜。
七、后续管理和使用
自治区财政厅将高端会计人才纳入宁夏会计人才库统一管理,为其提供交流和成长的平台,持续加强人才的跟踪培养,充分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八、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第四期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政策宣传、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官网(https://czt.nx.gov.cn/)和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s://218.95.166.1:8888/public/NXKJXXW/dynamic/index.jsp?id=1)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人:盖忠 联系电话:0951-8553173
附件:1.自治区第四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自治区第四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第四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
选拔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申报类别: 企 业 类 □
行政事业类 □
学术科研类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申报类别在其中一项划“√”。
4.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5.“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6.“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7.“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加盖单位公章。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时间和成绩。
9.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10.“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
自治区第四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个人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
政 治 面 貌 |
| 民 族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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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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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 从事财会工作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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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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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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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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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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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住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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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 填写注意事项: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的国内外学习或培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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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填写注意事项:请按时间顺序注明工作经历及所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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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填写注意事项:仅限于会计领域的成果,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 |||||||||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 填写注意事项:请注明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 |||||||||
近5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
| 填写注意事项:重点说明与会计准则实施、研究或制定相关的工作。 | |||||||||
所在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日 期: | 上级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日 期: | |||||||
有关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日 期: | |||||||||
承诺书
自治区财政厅: 现同意我单位_________同志参加宁夏第四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选拔。 如果该同志通过选拔成为学员,我单位将保障该学员有充分的时间参加定期的集中授课和考察交流,并督促该学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履行高端会计人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单位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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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治区第四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全日制 最高学历 | 工作单位 | 所属部门 | 职务 | 专业技 术职称 | 从事财会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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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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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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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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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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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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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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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由各相关主管单位推荐时统一填报。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