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含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25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科学客观评价,从严从实复核。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和补充指标,提供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2)和补充指标,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三)真实准确填报,严守保密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3);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各部门应当及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4)。各地区应当及时对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5)。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四)强化审核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各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鼓励采用信息化及智能化工具,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各地区(部门)抽取不低于30%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除外)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
(五)深化结果应用,提升价值效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工作,针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深入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六)坚持科学统筹,减轻基层负担。2025年度编报工作对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有效整合,优化了报告结构,简化了报告内容,减少了佐证材料上传数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编报工作效率。财政厅将于4月13日组织全区内控集中会审(具体要求届时通知)。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方式。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360等主流浏览器登录,系统地址及登录用户名后续统一发布。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各市、县(区)财政局要认真部署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指定专人认真学习掌握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和内部控制评价要求,开展指导并答疑解惑,确保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加盖签章的报告。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含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2026年4月3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复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加盖签章的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控报告编报检查。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含一级预算单位),各市上报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现场检查。
(二)关于内控报告编制总结。自治区财政厅将对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含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组织报送、数量占比、报告质量等方面分类考评审核,并予以通报。以评促建,调动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积极性。
(三)关于内控报告编报服务。为方便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过程中的资料下载、问题解答和沟通,请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含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及时关注“宁夏会计信息网”或“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宁夏)”下载专区下载网络版操作手册、讲解视频、问题解答等资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卫琦 宁夏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951-5069432
技术支持: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地区技术服务电话:0951-5069451 6085223
联系人:吴玉娇 冀转玲 宁夏财政厅1楼久其公司
附件:1.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2.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3.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4.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5.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