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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总决算)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信息中心 作者: 杨暾 日期: 2026-01-16




宁夏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总决算)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类综合评价文件




采购人(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1


目 录



第一章 综合评价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采购合同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综合评价邀请

宁夏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总决算)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综合评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总决算)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NXYJ【招】2025-058

3.采购方式:综合评价 

4.预算金额(元):29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元/年;

7.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总决算)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宁夏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总决算)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1

详见综合评价文件

290000.00元/年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90000.00元/年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综合评价文件

时间:2025年 1月 16日至2025年 1月 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22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供应商携带特定资格要求中(1)-(8)项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领取综合评价文件及相关资料。

公司地址: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团结景观大道北侧正丰未来中心B座三层305 )。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61月 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综合评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团结景观大道北侧正丰未来中心B座三层305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此项目相关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综合评价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杨暾

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方式:1399540904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玉婷、何亚玲、郑文雯、张键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团结景观大道北侧正丰未来中心

B座三层305

联系方式:0951-8621424、15309583026

代理机构: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总决算)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416

联系人:杨暾

电话:13995409048

3

名称: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吴玉婷、何亚玲、郑文雯、张键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团结景观大道北侧正丰未来中心B座三层305

电话:0951-8621424、15309583026

邮箱:nxyj0951@163.com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6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9

项目预算金额:29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290000.00元/年;

10

报价方式:☑总价 □单价 □费率 □折扣

1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3

综合评价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自然日(日历日)

14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月 23日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团结景观大道北侧正丰未来中心B座三层305 )

15

综合评价时间:2026年1月 23日09:30(北京时间)

综合评价地点: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团结景观大道北侧正丰未来中心B座三层305 )

开标方式:现场纸质开标

16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

17

采购人是否委托综合评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本项目综合评价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 2 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 1 人。

18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

招标代理费:中标金额1.5%

收取形式:对公账户转账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支行

账号:18051000000220081

收取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之前

2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R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1.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过期不予接收)内将阅读文件后所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书面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书面回复。

2.质疑供应商将《询问函》或《质疑函》发送至邮箱nxyj0951@163.com

22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

4

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报价、服务期限、交货期限、 服务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付款方式、签字盖章、信用记录等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投标内容,不满足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5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另:需单独提供密封的可识别和读取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U 盘;内容为可编辑的Word 文档)所有响应文件各分册均须采用A4 版胶印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响应文件中的任何一页不能是裁剪粘贴式的。否则,视为无效标书。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

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单独再装在另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密封”的意思是供应商对包封的封口封缝牢固粘接,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贴密封条。

7

封套上写明: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正本或副本、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及“请勿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前启封”的字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综合评价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综合评价供应商:以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综合评价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综合评价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综合评价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综合评价有关的费用。



(二)综合评价文件

4.综合评价文件构成

4.1 综合评价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 响应文件格式

5.综合评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综合评价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综合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 综合评价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招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综合评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综合评价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综合评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供应商应当对综合评价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 无论综合评价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综合评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综合评价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综合评价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综合评价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综合评价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综合评价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综合评价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综合评价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响应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综合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综合评价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综合评价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综合评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 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综合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3 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无

16.响应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递交响应文件。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提交)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将修改的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递交到交易平台,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综合评价评审

18.成立综合评价小组

18.1 综合评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综合评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综合评价的资格。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8.4 其他开标要求:无。

19.综合评价

19.1 综合评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综合评价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综合评价中,综合评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综合评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综合评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综合评价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综合评价过程中,综合评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综合评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综合评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9.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5 在综合评价过程中,综合评价小组可以根据综合评价文件和综合评价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综合评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 对综合评价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综合评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应通知所有参加综合评价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综合评价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综合评价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综合评价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 综合评价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综合评价结束后,综合评价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综合评价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需经综合评价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综合评价结束后,综合评价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综合评价情况退出综合评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综合评价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9 经综合评价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综合评价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综合评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19.11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 未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 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 属于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综合评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 综合评价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综合评价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综合评价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综合评价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综合评价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 综合评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采购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等内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签订验收报

2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综合评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综合评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过期不予接收)内将阅读综合评价文件后所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项目运维目标

预算执行信息系统整体化应用主要面对财政部国库司以及下级各财政有关部门,系统满足根据每年财政部下发的报表任务,地方财政按旬、月、年上报预算执行旬、月报表和财政总决算报表。支持预算执行旬报、月报以及相关文字说明材料等内容。预算执行情况可以真实反映地方财政运行,可以保证地方预算执行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基于财政信息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和标准,系统将建立规范多元的数据及应用接口,实现与其他财政业务系统的功能协作与数据交互,实现报表的中已有来源数据的自动填录。实现单位信息指标化、数据审核标准化、分析维度灵活化,快速取数、快速审查、快速成表、快速上报、快速分析的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

2.项目运维规模

全区财政厅、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

3.项目运维内容

预算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以下运维内容:

1)建立任务的分级、分发、导入,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舍位、上报、接收、查询分析工作。满足报表体系中由录入表生成分析表和总决算表的业务要求。

2)实现部分复杂的打印要求,完成多栏、撑满页面、超长单元格分页断行、页眉页脚分三栏等特殊的打印要求。

3)、年初系统初始化:年度初始化包含财政总决算、财政总决算简表、财政收支旬报、财政收支月报、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月报及总决算审核模板的报表加载;数据提取接口制作、数据推送接口制作及平衡树和平衡树关系制作。

4)、财政部前置库数据推送:推送当年财政收支旬报、财政收支月报、总决算数据,根据财政部评分结果进行整改,处理脚本错误问题反馈等。

5)、财政总决算汇审:汇审现场技术支持,通过制作审核模板审核全省决算数据,并提供审核结果。

6)、审计数据处理:根据审计要求,进行数据结转处理,将当年总决算数据转换为指定数据结构,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当年总决算数据导出结转及全区总决算数据校验;将当年旬月报数据转换为指定数据结构,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当年旬月报数据导出结转及全省旬月报数据校验。

7)、分析表制作:在财政部下发的月报基础上,制作“月度分析表”。

8)、驻场运维:配备现场运维人员1名,负责系统日常运维工作,包括区级系统日常运维、现场问题处理、与各级财政用户的即时沟通,配合后台团队完成数据处理等工作。

9)、问题受理服务:设立专门的问题受理渠道,如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或在线客服平台等,确保用户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运维团队需在规定时间内响应问题,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及时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0)、系统巡检服务:制定定期巡检计划,对系统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状态监测、数据库性能检查、系统日志分析、网络连通性测试等。通过巡检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11)、系统配置服务: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配置调整和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权限管理、系统参数设置、业务流程配置等,确保系统能够满足不同用户和业务场景的需求。

12)、系统升级服务: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对系统进行版本升级,升级前评估风险、制定回退预案,升级中备份数据、分阶段部署,升级后验证功能与数据一致性,同步更新配套文档。

4、运维要求

①运维涉及的系统功能

本项目运维涉及的旬月报及总决算系统,核心功能模块包括预算执行旬月报管理、总决算数据采集与汇总、财政收支数据推送、审计数据处理、专项分析表制作、预算执行信息管理,运维工作需保障上述模块的稳定运行,适配业务口径调整后的功能正常使用,同时支持跨系统数据交互、权限隔离、数据锁定等扩展功能的日常维护。

②应急响应内容

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在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及时向用户通报故障处理进展情况,减少对业务的影响。

③响应时间要求

系统日常运行期间提供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收到服务请求后,在15分钟内给予响应,1小时内做出明确的响应安排,2小时内应由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对于一般问题4小时内给予解决,复杂问题1天内给出解决办法。

出现阻断性问题(导致系统停服或20%及以上区划无法正常开展业务),10分钟内响应,1个小时内处理完毕。出现突发系统故障,影响到财政业务正常运行的,按照相关制度或文件要求,及时报告采购人,同时启动应急措施。

汇审期、数据上报高峰期等重点时期,驻场运维人员3实时响应,现场问题30分钟内启动处理流程,确保不影响业务进度。

④服务方式

1)、区级驻场支持

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区级财政部门)安排1名专职驻场运维人员,负责区级系统日常运维、现场问题处理、与各级财政用户的即时沟通,同时配合后台团队完成数据处理、功能调整等工作。

2)、现场服务

如各财政部门有相关需求,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安排人员临时性现场服务。

3)、定期汇报

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运维服务报告,内容涵盖本月运维工作内容、问题处理情况、系统运行状态等,保障采购人实时掌握项目进展。

⑤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规范、完整的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开展相关支撑工作,完整记录服务过程和结果。定期与服务对象组织会议,沟通阶段服务成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的改进计划。

2)、通过服务热线受理的服务请求,要求语言流畅,语速均匀,语音适中;电话中解答不了的问题,实时跟踪问题处理进度,并及时向服务对象予以反馈。

3)、通过其他方式受理的服务请求,应在15分钟内给予响应,1小时内做出明确的响应安排,2小时内应由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对于一般问题4小时内给予解决,直至问题解决。

⑥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较高的IT服务能力水平,具有与本项目软件相关的经验,提供技术方案。

1)、需求理解方案。针对现有绩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要求进行分析,并提供需求分析方案。

2)、对现状的分析。针对现有预算绩效管理系统运维现状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方案。

3)、系统运维重难点分析及应对。针对现有绩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供应对分析方案。

4)、系统配置与功能的理解。针对现有绩效管理系统配置与功能的理解提供理解分析方案。

5)、软件问题咨询服务。针对用户提出的系统问题咨询要求,阐述服务方式、服务响应、管理流程等。

6)、系统初始化服务和财政部前置库数据推送。按照系统初始化要求和财政部前置库数据推送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阐述服务内容和流程。

7)、系统技术支持。按照财政总决算汇审、审计数据处理、分析表制作和系统升级等服务要求,阐述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支持服务内容、技术支持工作流程、交付物说明等内容。

8)、应急处理服务。提供应急处理机制、应急处理思路、应急处理组织、应急响应预案、具体应急响应方案、应急保障措施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9)、针对本项目管理需求,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方案应包含管理体系、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需求管理等内容。

10)、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提供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应包含服务体系、服务质量管理、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11)、针对本项目培训需求,提供项目培训方案。方案应包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考核等内容。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综合评价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综合评价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综合评价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综合评价小组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综合评价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综合评价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综合评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供应商对综合评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综合评价文件满足综合评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价小组对满足综合评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综合评价文件,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综合评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综合评价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

(4)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1.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 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三、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结论(“通过”/“不通过”)




综合评价小组签字:__________

注:1.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综合评价报价

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是否按综合评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综合评价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 自然日(日历日)




4

响应内容有效性和完整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和综合评价文件要求一致,没有缺项和漏项




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满足综合评价文件要求




结论(“合格”/“不合格”)




综合评价小组签字:__________

注:1.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1. 评审因素和指标

评审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细则

综合评价报价

10分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综合评价报价)×1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综合评价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综合评价报价。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分析理解方案




20分

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需求制定项目需求理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理解内容;2、对现状的分析;3、系统运维重难点分析及应对;4、运维系统总体架构理解;5、系统配置与功能的理解。

以上5项内容全面详细、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精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相对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弱,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不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 分;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运维服务方案







35分

  1. 软件问题咨询服务。(5分)

针对用户提出的系统问题咨询要求,阐述服务方式、服务响应、管理流程等。根据提供的软件问题咨询服务方案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与项目实 际需求匹配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相对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弱,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不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1. 系统初始化服务和财政部前置库数据推送。(5分)

按照系统初始化要求和财政部前置库数据推送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阐述服务内容和流程。根据提供的系统初始化方案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与项目实 际需求匹配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相对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弱,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不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1. 系统技术支持。(10分)

按照财政总决算汇审、审计数据处理、分析表制作和系统升级等服务要求,阐述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支持服务内容、技术支持工作流程、交付物说明等内容。方案内容全面详细、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与项目实 际需求匹配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7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相对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弱,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不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1. 应急处理服务响应方案(5分)

提供应急处理机制、应急处理思路、应急处理组织、应急响应预案、具体应急响应方案、具体响应时间、应急保障措施和工作流程等内容。根据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响应迅速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相对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弱,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不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1. 针对本项目管理需求,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方案应包含管理体系、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需求管理等内容。(5分)

根据提供的项目管理需求方案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相对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弱,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不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1. 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提供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应包含服务体系、服务质量管理、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5分)

根据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相对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弱,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分;方案内容不全、表述不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信息安全方案


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信息安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安全制度等内容:

1.安全方案内容逻辑缜密,安全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安全制度详细紧密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 分;

2.安全方案内容清晰,保障措施完整,安全制度完善合理,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7分;

3.安全方案内容简单,有保障措施,安全制度仅表述要点内容,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4分;

4.安全方案内容粗略,保障措施片面,安全制度严谨程度低,未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 分;

5.安全方案内容混乱,没有实质性的安全措施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培训方案

10分

针对本项目培训需求,提供项目培训方案。方案应包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考核等内容。根据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打分。

  1.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2. 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较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

  3. 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相对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弱,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 方案内容不全、表述不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

  5. 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项目团队人员

10分

1、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管理师证书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需具有以下证书:

(1)具有信息系统运维工程师1名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具有数据库工程师1名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具有软件工程师1名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以上项目组人员需提供人员配置表,并注明驻场人员,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类似业绩

5分

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予计分。




第六章 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本合同条款为参考格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日参加了 (甲方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一)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并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2.服务方式:

3.服务目标:

4.服务培训:

5.服务的质量标准: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1.服务地点:

2.服务期限:

3.服务质量要求:

4.服务质量保证期限:乙方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5.服务质量保证期要求: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交付、验收、质量保证

(一)交付

1.服务工作提供的时间为:

2.服务工作提供的地点:

3.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工作成果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乙方在甲方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所有费用直到乙方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服务为止。

(二)验收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经自验完成后向甲方提出交付验收申请,甲方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对服务质量、内容等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5.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中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6.履约验收方式应根据项目特点、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采用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和分期验收方式等。如发现服务成果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核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或者提出索赔要求。验收小组依据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出具日为验收合格日。 (选择任何一种验收方式,应明确验收具体内容及节点标准,其中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方式应在采购文件内同时明确)

7.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如合同内约定本条,请写明相关费用支付方式或支付比例)

8.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或具体包装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三)质量保证

从验收合格后之次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

第四条 工作进度

(工作进度为可选条款)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服务工作:

时 间

内 容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及其相关所有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条款确定:

1.服务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归(甲、乙、双)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登记注册、使用、转让等;

2.乙方利用服务费用所购置与服务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乙、双)方所有;

3.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乙、双)方享有;

4.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后,利用该项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另行协商。

5.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时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服务、软件或其与其他部分相互连接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非法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这样的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由于第三方指控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一)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明细如下:

序号

服务项目明细

单价/万元

1



2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固定不变价格,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款项支付方式

1.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2.付款方式

2.1服务期

2.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收款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服务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解答,直至能达到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验收;

4.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仅招标文件内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保留使用本条)

5.甲方有权许可使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其提供的服务工作;

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需要改进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继续改进。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背景资料、资料及相关数据;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包括

4.甲方应按期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成果;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技术、背景和数据资料;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4.甲方未按约定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接受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服务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成果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技术资料、相关数据、样品以及和甲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负有向第三人保密的义务;

4.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得再让与、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

5.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需要改进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继续改进;

第十条 保密责任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培训及售后服务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也可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具体约定)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甲方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5.……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叛乱、瘟疫、自然灾害等;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4.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联系人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至(2)

(1)当地仲裁委员会。

(2)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中留存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文件的送达地址。同时,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诸法院/仲裁,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将作为司法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如合同期内或诉讼/仲裁期间一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受诉法院/仲裁变更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导致各类通知或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对方、受诉法院/仲裁机构将文书邮寄至送达地址或以电子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 日起至日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合同模版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页数)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综合评价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综合评价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综合评价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供应商:(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

人民币小写(元) :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

合同履行期限


综合评价有效期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

首次响应报价明细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一)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商务条款

综合评价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情况


备注

商务条款要求

商务条款响应

1







2






3






4






5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二)类似业绩

注:综合评价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

三)项目分析理解方案

注: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售后服务条款提供。

(四)运维服务方案

注: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五)信息安全方案

注: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1. 培训方案

注: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七)人员配备

注: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八)其他评审因素内容

注: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其他内容条款提供。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现任(投标供应商名称)(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业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




身份证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反面




身份证正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 (项 目) (编 号 : )(标段)项目

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 目号 :)(标段)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综合评价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参考。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位的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

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

()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

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1




2




·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

2、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签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 (项 目) (项 目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期:

()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报价为,项 目价 (

)

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

1

2

3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

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

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

(七)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八)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报价为, 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

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九)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

1、

2、

3、

...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

注 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十)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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