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 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综合评价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
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类政府采购综合评价
标准文本
项目编号:NXHS-【政采】-2025019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目录
第六章 评审因素和指标31
第一章 综合评价邀请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综合评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S-【政采】-2025019
项目名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价
预算金额:小写:33.05万元(大写:叁拾叁万零伍佰元整)
最高限价:小写:33.05万元(大写:叁拾叁万零伍佰元整)
采购需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1月 16日至 2025年 1月 22日(综合评价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报名所需资料及报名登记表扫描成PDF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Email:nxhszb2015@163.com),资料齐全的将发送电子版综合评价文件。
所需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 1月 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综合评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易能智招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和民族街交叉路口金玉广场 A 座 4 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 1月 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易能智招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和民族街交叉路口金玉广场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易能智招交易平台(www.ynzhzh.com)。
注:请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易能智招交易平台“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22室
业务联系人:宋娜 联系电话:0951-7630709
3.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宋娜
联系电话:0951-7630709
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月 1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XHS-【政采】-2025019 采购需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 |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人:杨暾 联系电话:13995409048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22室 业务联系人:宋娜 联系电话:0951-7630709 Email:nxhszb2015@163.com |
4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
5 |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
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
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
9 | 预算金额:小写:330500.00元 大写:叁拾叁万零伍佰元整 最高限价:小写:330500.00元 大写:叁拾叁万零伍佰元整 |
10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
1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综合评价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综合评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13 | 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自然日(日历日) |
14 | 响应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 1月 23日14点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易能智招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和民族街交叉路口金玉广场 A 座 4 楼) |
15 | 时间:2026年 1月 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易能智招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和民族街交叉路口金玉广场 A 座 4 楼) |
16 |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 |
19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 |
20 | 采购人是否委托综合评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是、否) |
21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2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收取。 收取时间: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 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 名: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000140900018451 |
23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是、否) |
24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
2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为保护环境和节约纸张,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采用双面打印;该要求不做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贰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为光盘或者优盘):壹份;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 壹 份和副本 贰 份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再统一装于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包装袋封装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内外层密封袋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
26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是、否) |
2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
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
4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易能智招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和民族街交叉路口金玉广场 A 座 4 楼) |
5 |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开标前临时确定,评委会由3人组成,采购方1人,其余2人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合同签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款50%,验收合格后付款50%。 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综合评价供应商
1.1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1.2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综合评价供应商:是指响应综合评价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综合评价供应商:以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综合评价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综合评价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综合评价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综合评价有关的费用。
(二)综合评价文件
4.综合评价文件构成
4.1 综合评价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审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响应文件格式
5.综合评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综合评价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综合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 综合评价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综合评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综合评价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综合评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供应商应当对综合评价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 无论综合评价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综合评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综合评价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综合评价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综合评价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综合评价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响应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综合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综合评价文件中明确。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综合评价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综合评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无
14.2 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综合评价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未按综合评价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综合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3 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综合评价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综合评价评审
18.成立综合评价小组
18.1 综合评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综合评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综合评价的资格。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 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综合评价
19.1 综合评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综合评价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综合评价中,综合评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综合评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综合评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综合评价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综合评价过程中,综合评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综合评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综合评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9.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5在综合评价过程中,综合评价小组可以根据综合评价文件和综合评价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综合评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对综合评价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综合评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应通知所有参加综合评价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综合评价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综合评价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综合评价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综合评价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综合评价结束后,综合评价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综合评价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综合评价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综合评价结束后,综合评价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综合评价情况退出综合评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综合评价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9 经综合评价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综合评价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综合评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19.11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未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属于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综合评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 综合评价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综合评价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综合评价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综合评价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综合评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2综合评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8.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29.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29.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29.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0.投诉
30.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3、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付款50%,验收合格后付款50%。
技术要求
(1)基础平台服务
基础平台运维服务包括系统依托的服务器、数据库及中间件运维,服务器运维主要包括对所有服务器的操作系统监控以及补丁升级等工作。数据库运维主要包括数据库性能优化、数据库参数调整。并且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的数据库备份策略对各应用系统部署的服务器磁盘及数据库进行备份。中间件运维主要通过对其日常运维管理、配置信息管理、故障监控、性能监控等方式提高中间件对事件的分析解决能力,确保中间件持续稳定运行。
(2)系统日常服务
应用软件日常服务范围涵盖1个对外平台(惠农惠民公共服务子系统)和7个子系统(补贴资金项目管理子系统、补贴资金受益资格管理子系统、补贴资金公示管理子系统、监管分析子系统、补贴资金接口服务子系统、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服务内容包括:每天检查对外平台服务运行状态;随时维护网站栏目、操作权限配置变更;支持网站版面的小幅修改;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站出现的漏洞、功能问题。解决各类用户在使用系统是遇到的问题,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巡检,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出,确保应用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内容包括巡检服务、日常电话接听,现场问题处理,日常数据统计汇总,在线帮助问题处理及回复、系统权限设置,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系统培训服务工作;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开展系统数据质量监测,帮助处理用户操作带来的各种错误数据,配合用户需求进行数据的修改、恢复;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提供应急支持等工作。
系统接口维护涵盖多个项目,具体包括预算管理一体化项目、对外通用接口(涉及民政、人社)、公安项目以及短信平台等,总计22个。维护内容包括监控接口的运行状态,检查接口的数据传输成功率等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并解决接口性能问题;当业务系统发生变更或升级时,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对对外通用接口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测试,确保接口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处理并记录在接口对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接口的优化和改进提供参考。
(3)软件优化完善服务
为满足我区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要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相应的业务流程及功能需求变更时,供应商能够在要求的时间内按照政策要求对业务流程及功能进行修改、测试并上线使用,确保修改的相关业务流程及功能符合采购工作要求。配合与相关系统的接口进行优化完善及联调测试,确保接口数据畅通。针对系统每年不定期的例行漏洞检测、渗透检测,对检测的中高危漏洞进行修复和安全加固,并出具修复整改报告。
(4)知识产权:服务期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任何变动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宁夏财政厅所有,项目运维期结束后需向宁夏财政厅提供所有的代码、文档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
其他要求
运维保障体系
结合项目服务内容和特点,供应商需建立适用于宁夏财政厅的运维服务保障体系,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故障处理流程和应急服务方案,列出项目人员角色职责和分工明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并制定运维质量保证措施等。
服务方式
供应商需组建专门的技术服务队伍,提供2名驻场服务人员和远程支持服务。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接收服务请求,对于重大事件、重要维护、特殊任务保证随时值守待命等,供应商需保持电话网络畅通,提供应急响应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设计相应的预防与解决措施,提供完整的应急处理流程,突发应急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预案,有效提供应急支持。
项目管理
供应商在进行项目运维工作过程中,须自行决定与原业务应用系统设计、承建单位是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协调与合作,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与原业务应用系统设计、承建单位联系、协调的责任和义务。如因源代码或技术资料缺失或原业务应用系统设计、承建单位配合不力造成无法按要求完成运维工作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交付标准和方法
提供相关技术文档、运维方案、巡检单、服务单、故障处理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等,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座谈、核对综合评价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服务标准完成情况等方式,作为履约验收的相关依据进行验收。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价小组将按照本项目综合评价文件进行评审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审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综合评价小组成员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审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综合评价小组推选综合评价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综合评价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综合评价文件。
6.响应性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1 | 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 | 是否按综合评价文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2 | 综合评价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 是否对综合评价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漏报、 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
3 | 综合评价有效期 | 是否响应综合评价文件要求 |
4 | 合同履行期限 | 是否响应综合评价文件要求 |
5 | 缺项、漏项 | 是否存在重大缺项、漏项 |
6 |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
综合评价小组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综合评价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综合评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小组在审查响应文件满足综合评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综合评价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供应商的综合评价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价小组对满足综合评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综合评价小组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审结果
四、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4)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 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2. 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综合评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综合评价;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则: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综合评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 成交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综合评价小组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综合评价的供应商,综合评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综合评价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则: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六章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响应报价 (10分) | 10分 | 实际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商务部分 (18分) | 3分 | 综合实力(满分3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等资质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5分 | 项目业绩(满分5分) 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类似项目业绩3个的得5分,每少提供一个减2分,减完为止。 注: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10分 | 项目组成员能力(满分10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取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2.除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取的高级证书的,每有一个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 3.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具有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取的中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分,最高不超过 5 分。满分5分。 注:1.项目组人员不能重复;2.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3.须提供项目人员清单、相关人员资质文件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
技术部分 | 12分 | 1.整体项目理解。按照对项目背景现状、服务范围、运维需求、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和质量保证等理解程度进行评分:(满分12分) (1)对本项目理解充分、完全满足项目的技术需求和内容的,得12分; (2)对项目描述完善、提供的项目技术需求和内容基本满足要求的,得8分: (3)对项目描述一般、提供的项目技术需求和内容不满足要求的,得4分: (4)对项目理解不准确,项目的技术需求和内容有严重缺漏的,得1分: (5)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10分 | 2.系统基础平台服务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内容,对提供详细的基础平台资源范围和日常运维服务内容评分:(满分10分) (1)基础平台的资源范围和运维服务内容完整详尽,能够完全保障系统可靠、稳定运行,确保系统性能充分发挥,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2)基础平台的资源范围和运维服务内容完整、可以保证日常运维服务工作稳定运行且具备一定操作性,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 (3)基础平台的资源范围和运维服务内容阐述-般,内容方法简单,基本满足需求的,得4分; (4)基础平台的资源范围和运维服务内容阐述模糊、不准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 | |
14分 | 3.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内容,提供详细的应用系统和接口的范围以及日常运维服务内容评分: (满分14分) (1)应用系统和接口的范围完整,日常运维服务内容完整详尽,能够完全保障系统可靠、稳定运行,确保系统性能充分发挥,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4分; (2)应用系统和接口的范围基本完整,日常运维服务内容完整、可以保证日常运维服务工作稳定运行且具备一定操作性,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3)应用系统和接口的范围有明显缺失,日常运维服务内容阐述-般,内容方法简单,基本满足需求的,得6分; (4)应用系统和接口的范围整体缺失,日常运维服务内容阐述模糊、不准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 | |
10分 | 4.运维服务体系设计。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详细的运维组织体系、人员分工及角色、系统响应流程、故障处理流程等内容评分:(满分10分) (1)运维流程设计涵盖系统组织管理体系、人员角色分工安排、系统响应流程和故障处理流程等,根据服务内容运维流程设计详细、科学,人员角色分工安排合理,符合系统功能特点的得 10分; (2)运维流程设计涵盖系统组织管理体系、人员角色分工安排、系统响应流程故障处理流程等,但运维流程设计较为粗略,个别流程节点不清晰或合理性不高,人员角色分工安排合理性不高,个别设计不符合系统业务应用及子系统功能特点的得 7分; (3)运维流程设计涵盖内容缺失,设计不详细,部分流程节点不清晰或合理性较低,人员角色分工安排合理性较低,部分设计不符合系统功能特点的得 4分。 (4)运维流程设计涵盖内容缺失,设计不详细,部分流程节点不清晰或合理性较低,人员角色分工安排合理性较低,部分设计不符合系统功能特点的得 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10分 | 5.运维服务管理方案。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人员日常管理规范、巡检值班值守、文档管理和安全保密措施等内容评分:(满分10分) (1)运维服务管理整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严谨、考虑全面且贴近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 (2)运维服务管理整体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的,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得7分; (3)运维服务管理整体实施方案较为完整、可行的,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得4分; (4)运维服务管理整体实施方案有较大缺陷或不完整的得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
8分 | 6.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设计响应的预案和解决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响应机构建设、应急响应体系、安全防护服务、安全保障服务等内容评分:(满分8分) (1)应急预案详细、具体、应急决策可靠、处理协调机制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8 分; (2)应急预案内容较为全面,具有可行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3)应急预案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满足需求的得 4分; (4)应急预案内容简单或可行性不高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
8分 | 7.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障计划、质量保障内容、服务质量考核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评分:(满分8分) (1)体系及措施内容详细全面、严谨、可行性高,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8分; (2)体系及措施内容较为完善全面,具有可行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分; (3)体系及措施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分; (4)体系及措施内容简单或可行性不高的得 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2025年 月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为甲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需要对宁夏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包括基础平台运维、软件日常运维、系统升级优化完善运维等。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万元。
服务费用包括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系统出现紧急故障无法远程排除的,乙方应提供临时现场服务,协助用户解决问题。
2.远程服务:乙方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远程解决用户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等。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甲方为乙方的运维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配合;向乙方提供完成本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服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等。
2.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指标要求,确保服务期内系统能稳定、有序运行;及时解决用户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专人负责该服务项目实施;定期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计划、问题反馈、技术方案、总结报告等;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业务数据或信息;服务期内获取的所有系统、数据、代码、技术文本等所有权和使用权均规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后向甲方或新的运维供应商进行必要的交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项目运维服务期一年,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付款50%作为预付款,验收后合格付款50%。
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服务费前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有效发票,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验收标准与方式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文档、运维方案、工作报告、故障处理报告、用户满意度评价表、项目总结报告以及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等,甲方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座谈、核对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服务标准完成情况等方式,作为履约验收的相关依据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部分至全部服务费用(不可抗力除外),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损害其他主体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协助服务或无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商务响应表……………………………………………………(页数)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七、企业人员实力…………………………………………………(页数)
八、类似业绩………………………………………………………(页数)
九、整体项目理解…………………………………………………(页数)
十、系统基础平台服务内容………………………………………(页数)
十一、运维服务体系设计…………………………………………(页数)
十二、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内容……………………………………(页数)
十三、运维服务体系设计…………………………………………(页数)
十四、运维服务管理方案…………………………………………(页数)
十五、应急预案……………………………………………………(页数)
十六、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页数)
十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综合评价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供应商:(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响应价格 | 人民币小写(元): |
人民币大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 注 | 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合计:大写: 小写: |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服务 名称 | 综合评价文件规定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正偏离或负偏离) | 偏离 说明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五、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综合评价文件相关 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正偏离或负偏离、无偏离)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综合评价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
七、企业人员实力
(格式投标单位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八、类似业绩
序号 | 合同编号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九、整体项目理解
(格式投标单位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系统基础平台服务内容
(格式投标单位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一、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内容
(格式投标单位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二、运维服务体系设计
(格式投标单位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三、运维服务管理方案
(格式投标单位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四、应急预案
(格式投标单位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五、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
(格式投标单位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六、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附件1 营业执照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附件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附件5 参加采购活动投标资格的声明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申报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记录;无涉及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情形;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若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我公司将无条件放弃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8 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
三、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已有失信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不良影响。
四、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单位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重点监管。
五、如今后存在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六、自愿将本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企业为中小企业单位需提供,非中小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①、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填写此表,所投产品不是环境标志产品的不用填写)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 牌 | 规格 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 | 认证证 书有效 截止日 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
说明:
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3、后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图。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