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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示 2025年度预算单位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的通告

来源: 监督评价局 作者: 周思喆 日期: 2025-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组织2025年度预算单位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5号)等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四)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宁夏大学

(六)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七)宁夏医科大学

(八)宁夏师范大学

(九)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十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十四)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受理电话:0951-50694128553159

廉政监督电话:0951-50694135069336

欢迎社会各界向自治区财政厅举报以上14家单位存在的财会违法违规线索,并对自治区财政厅检查组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929


附件

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十个不准

(一)不准在监督过程中发表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不准由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支付或者补贴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

(三)不准接受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支付凭证等;

(四)不准参加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利用监督职权或者工作便利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单独接待或者在非工作场所接待被监督人、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以及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工作人员;

(八)不准隐瞒、包庇被监督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利用监督职权刁难、打击、报复被监督人;

(九)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幅度;

(十)未经所在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者泄露、透露工作信息

三、四个严禁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者介绍业务;

(四)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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