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会类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和“才聚宁夏1134行动”,加快培育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财会青年人才队伍,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自治区财会类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自治区本级财会类青年拔尖人才选拔,面向区本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单位)的青年财会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财会基础扎实,管理能力强。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熟悉金融、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级同层次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
2.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自治区“塞上名家”系列或相当层次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
3.担任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工作的人员;
4.已入选自治区领军人才和尚在培养期的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
5.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已调查处理影响选拔的;
6.其他影响选拔的情形。
三、选拔程序
自治区本级财会类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每年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选拔分别由自治区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初审。自治区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申报人填报申报书,包括申报人基本条件、培养期内项目主要任务、实施计划、绩效目标等。所在单位对确定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把关,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或归口管理原则逐级上报,最终由自治区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汇总,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审核推荐。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财会类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资格进行复审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2025年青年拔尖人才能力业绩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对候选人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学术研究获、获奖荣誉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照人社厅的名额控制数,综合考虑各行业代表性研究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报送时限。各主管部门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推荐书面报告、申报表格、佐证材料等一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后续管理
自治区财会类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期期限、培养方式、经费支持、考核管理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3〕89号)执行。
附件:1.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申报书
2.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3.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