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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开展全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综合处 作者: 王航 日期: 2025-06-24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相关厅(局):

为解决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难题,持续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455号),我区被列入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厅局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开展全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扎实开展好全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951-855317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

2025623

公开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开展全区

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455号)精神和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方案》《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建设技术指引及对接要求》要求,结合我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实际,制定本方案。

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455号)文件精神,对标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依托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功能,向人民群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票据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和报销反馈等报销服务,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电子化报销,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难题,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主要内容

(一)总体内容

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实时接入财政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电子票据报销模块,构建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功能,推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共享。社会公众可通过我的宁夏APP”、宁夏电子票夹小程序注册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以下简称数字账户),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报销服务。报销完成后,报销单位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财政电子票据报销状态,包括报销结果、报销时间、报销金额、业务流水号/记账凭证号等信息,有效避免重复报销。

(二)数字账户

数字账户是基于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归集、授信流转和状态同步等功能的全国通用账户,包括个人数字账户和单位数字账户。个人数字账户适用于自然人,主要用于归集本人名下的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票据状态,以及进行票据线上授信流转。单位数字账户适用于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主要用于归集本单位名下的财政电子票据以及作为报销单位接收的报销人授信流转用于报销的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票据状态、进行票据线上授信流转,以及实现票据报销锁定和报销信息反馈。

社会公众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交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或单位有效信息,实名注册数字账户,自动归集个人名下的财政电子票据,也可以跨省查询、归集在其他省份获取的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人发起报销业务时,可以将数字账户归集的财政电子票据,以授信流转的方式授权给报销单位的单位数字账户,应用于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业务。

(三)跨省报销服务

1.票据归集。社会公众通过宁夏电子票夹或我的宁夏APP”注册数字账户后,可以自动归集本人(本单位)在注册省份的财政电子票据;可以通过列表查询的方式,查询归集在其他省份的财政电子票据;也可以通过手动输入或扫码方式,归集本人(本单位)线下方式获取的财政电子票据。

2.状态查询。社会公众在公共服务平台输入财政电子票据五要素信息,或者通过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扫码查询,均可以实时查询财政电子票据状态,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报销、换开、冲红等状态信息;开票单位在换开、冲红时,需查询票据实时报销状态,作为票据管理依据。

3.真伪鉴别。报销单位通过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上传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可以实时跨省鉴别财政电子票据真伪。

4.报销锁定。报销锁定服务面向报销单位提供,报销单位可以通过单位数字账户或者系统对接方式,向公共服务平台发起财政电子票据报销锁定请求,由开票省份将报销中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锁定,报销单位拒绝报销或完成报销后进行自动解锁。

5.报销反馈。报销反馈服务面向报销单位提供,报销单位可以通过单位数字账户或者系统对接方式,将财政电子票据报销结果、报销时间、报销金额、业务流水号/记账凭证号等报销信息反馈到公共服务平台,以防止重复报销、违规多头报销等问题。

三、试点阶段与主体职责划分

(一)试点阶段划分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计划分两批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全行业、全票种跨省报销试点工作。我区首批试点任务已于2025430日前完成;第二批有序推进全区报销单位、开票单位稳步接入,提升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水平的要求,计划于2025630日前完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推进工作同步实施,请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相关厅(局)协助开展此项工作。

(二)主体职责

1.财政部门。拓展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建设数字账户体系和升级财政电子票据系统,部署应用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功能模块,实现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状态查询、真伪鉴别、票据归集、报销锁定和报销反馈等跨省报销服务

2.报销单位。结合单位实际选择报销接入模式,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开通单位数字账户,应用财政电子票据报销模块,并配合开展全流程联调测试工作,积极反馈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信息。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及管理要求进行升级,进一步规范完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票面填列信息,并配合开展全流程联调测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财政相关单位要指定相关责任人密切配合,抓紧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跨省报销的相关功能建设和经费保障,推动跨省报销应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县(区)财政相关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开票单位和报销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将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好经验总结上报,积极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应用的改革。

(三)加强宣传报道市、县(区)财政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宣传渠道,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强化社会公众自觉性和认可度,有效提升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省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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