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综合评价文件
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综合评价文件
采购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综合评价公告.............................................2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3
第一章 综合评价公告
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综合评价公告
(招标编号:NXTD-2503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综合评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规模:项目预算金额543500.00元,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年。详细项目需求见综合评价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包,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7 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3.3-3.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2日08时30分至2025年04月29日18时00分
2.获取方式: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提交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tdzb2020@126.com)(应在邮件中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领取一套综合评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综合评价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8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8楼)
七、其他
1.本项目招标方式为:综合评价
2.公告的媒介:宁夏财政厅网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人:杨 暾
电 话:0951-50673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联系人:刘 颖、王 鹤
电 话:0951-5127788
电子邮件:tdzb2020@126.com
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
2 |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杨 暾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电 话:0951-5067307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项目负责人:刘 颖、王 鹤 电 话:0951-5127788 邮 箱:tdzb2020@126.com |
4 |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7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1.3.-1.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5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
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7 | 预算及最高限价:543500.00元 |
8 | 报价方式: 总价 |
9 | 响应保证金: 免缴 |
10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
11 | 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
12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07 15:0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8楼) |
13 | 开标时间:2025-05-07 15:00 开标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8楼) |
14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
15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3名 |
16 | 招标人是否委托综合评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人。 本项目综合评价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 3 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 0 人。 |
17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
18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算方法收取。 收取形式:转账(账户名称: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账号:6401000105100006981) 收取时间: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
19 | 一次性提出 已报名并领取了综合评价文件的供应商,须在2025年04月30日下午18时前(过期不予接收)将阅读综合评价文件后所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书面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书面回复。 质疑接收:联系单位: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51-5127788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三个小时期间 |
2 | 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密封要求:完整。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U盘1个(含Word版及加盖公章响应文件PDF版)。 |
3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综合评价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综合评价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9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投标人报价超过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 综合评价文件
4.1综合评价公告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采购合同范本
4.8响应文件格式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综合评价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综合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综合评价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 其他:/。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综合评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综合评价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综合评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综合评价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3 除综合评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综合评价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综合评价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综合评价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4 其他:/。
11.1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
14.2 响应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综合评价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综合评价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综合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综合评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综合评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综合评价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19.4 综合评价小组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综合评价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综合评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综合评价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综合评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综合评价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综合评价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综合评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综合评价小组将根据综合评价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综合评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综合评价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综合评价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要求执行。详见综合评价文件第五章。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综合评价文件第五章。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综合评价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除综合评价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综合评价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综合评价文件第五章。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定标
27.1 综合评价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
27.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综合评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9.2 综合评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综合评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八 质疑
33.质疑
33.1 投标人认为综合评价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综合评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实质性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3.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付款50%,一年后验收合格付款50%。
4.售后服务:运维供应商需组建专门的服务队伍,提供现场运维(非节假日)服务和远程支持服务,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接收服务请求,对于重大事件、重要维护、特殊任务保证随时值守待命等;运维供应商需保持电话网络畅通,提供应急响应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设计相应的预防与解决措施,提供完整的应急处理流程,突发应急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预案,有效提供应急支持。
二、技术部分
(一)项目概况
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部门决算系统”)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部门决算已全面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结合部门决算融入预算一体化应用开展情况,部门决算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式,一方面需要改变部门决算的工作开展方式,从原来按财政部年度工作计划到现在变为按月成为日常化、常态化工作,加强部门决算在日常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中同核算、预算、非税、资产、采购等财政业务的常态化衔接与控制;一方面,部门决算融入预算一体化后,对决算数据质量要求严格核对,需要在全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影响到决算数据质量的业务、技术标准等予以监控;另一方面,部门决算工作已逐步提升新的高度,对应日常审计、监督检查、巡视等一系列财会监督业务工作时,基本以部门决算数据作为重要依据进行相关工作开展,因此对于部门决算工作需要加强适应,在日常部门决算业务开展及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彻底转变为日常化、常态化工作。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转变为服务日常化方式进行。为继续做好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行保障工作,现需采购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二)技术要求
宁夏部门决算系统目前已经全面融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当中,已完成全面应用按月度日常管理、同核算、资产、非税等系统变常态化系统衔接。因此,对于部门决算的服务保障也需要全面转变,在业务支持方面包括在日常工作中服务人员常驻、按月度针对部门决算工作包括不限于4家核算厂商日常对接、按月度决算生成服务支持、按月度对账服务、全年决算会审服务、全区440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支持。在系统技术层面服务包括系统优化调整、安全运维服务保障、数据分析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支持。
(1)项目运维服务保障体系需求
运维服务范围需求
本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应包括宁夏全区行政事业单位。
运维服务体系需求
需介绍本项目运维服务体系的构成。
运维服务平台需求
应包括运维业务各项服务内容分析,明确运维服务业务范畴。
日常维护及应急保障
结合系统日常运维及应急突发情况,明确相应保障服务方案。
运维制度规范保障
明确运维服务各项制度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运维流程规范、职责分工、安全管理等。
(2)项目运维服务内容需求
系统常态化业务运维服务:包含按月同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核对、对账确认服务,核算厂商对接服务、年度决算会审支持服务、决算参数扩展服务支持、决算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基础应用运维服务:包含系统年度技术运维服务、年度安全运维服务、系统优化服务、一体化标准服务、财政部汇总通道对接技术服务等。
(3)项目运维服务方式需求
运维服务方式应包括热线电话接入支持服务,邮件支持服务,现场支持服务,工作群消息响应服务,定期巡视回访,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4)项目运维服务培训需求
培训以财政厅国库处需求统一进行,结合培训对象不同,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同,其中涉及财政需要对会审、数据推送、符合、业务规则等方面重点加强培训服务。
(5)运维时间和地点
运维时间: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一年运维服务。
运维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6)人员要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综合评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顺序确定排列。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综合评价文件要求
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
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
三、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7 | 信用信息 | 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以代理公司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
四、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4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5 | 服务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6 | 付款条件 | 签订合同后付款50%,一年后验收合格付款50%。 |
7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五、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10分) | 10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实际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商务部分(18分) | 3分 | 综合实力(3分) 1.投标人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认证得1分,没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发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没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5分 | 项目组成员能力(满分5分) 1.项目经理: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且同时具有IT 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得 2 分。只具有 1 个证书不得分。 (注: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 、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清单并提供人员清晰有效的相关证书、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10分 | 类似业绩(满分10分) 供应商(2021年1月至开标前)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10 分。 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附案例对应合同(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72分) | 10分 | 1.整体项目理解:按照对项目现状、目标、需求及内容等理解程度进行打分(满分10分)。 整体项目理解全面到位,对项目现状、目标、服务内容分析描述详实、合理性高,得 10 分;整体项目理解充分,对项目现状、目标、及服务内容分析描述完整、合理性较高,得 7 分;整体项目理解不全面,对项目现状、目标、服务内容分析描述有欠缺、合理性一般,得 4 分;对项目的现状、目标理解不准确,项目的技术需求和内容有严重缺漏的,得 2 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7分 | 2.项目运维服务保障体系设计: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分别提供详细的运维服务范围、运维服务体系、运维管理组织架构、运维服务工作流程等内容(满分7分)。 对于运维服务范围、运维服务体系、运维管理组织架构、运维服务工作流程、等内容描述详实、完整、可行性强的,得 7 分;对于维服务范围、运维服务体系、运维管理组织架构、运维服务工作流程等内容,描述不够详尽,可行性一般的,得 4 分;对于维服务范围、运维服务体系、运维管理组织架构、运维服务工作流程等内容,描述不够详尽且有严重缺漏的,可行性差的,得 2 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30分 | 3.项目运维服务内容设计: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日常运维服务。日常运维服务应包含:①日常化、常态化针对部门决算的全方位服务②对接核算厂商,按月提取核算数据服务③全覆盖统一培训服务④全年决算会审服务⑤决算参数扩展服务⑥决算数据分析服务⑦年度技术运维服务⑧年度安全运维服务⑨系统优化服务⑩财政部决算汇总通道对接服务(满分30分) 运维服务内容详尽,以上每小项内容完整,思路清晰、设计合理与项目实际需求整体贴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0 分;运维服务内容较为详尽,以上内容完整,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能够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5 分;以上每小项内容都包含,但日常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0 分;以上每小项内容都包含,日常运维服务方案内容不够详细具体的,得 15 分;以上内容存在缺项,日常运维服务方案内容阐述简单的,得 10 分;以上内容有缺漏,且日常运维服务方案内容阐述模糊、不准确,不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 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10分 | 4.日常维护及应急保障设计: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①日常运维流程;②一般问题处理;③故障排查流程;④经济问题处理(满分10分) 日常维护及应急保障设计方案详细、具体、且以上4项内容均包含,应急决策可靠、处理协调机制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日常维护及应急保障设计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具有可行性,以上4项内容均包含,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 分;日常维护及应急保障设计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满足需求的,得 4分;日常维护及应急保障设计内容简单或可行性不高的,得 2 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 | ||
8分 | 5.运维制度规范设计: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提供运维流程规范设计、职责分工、安全管理、备份恢复、运维组织实施、运维服务方式、人员管理与培训等内容(满分8分) 运维流程规范设计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安全管理及运维组织实施等内容描述详尽、清晰、合理性高的,得 8 分;运维流程规范设计较为合理,安全管理及运维组织实施等内容描述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5 分;运维流程规范设计不合理,安全管理及运维组织实施等内容描述不准确的,得 2 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7分 | (6)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流程、问题解决方案、问题处理时限、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满分7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描述详实、完整、可行性高,得 7 分;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得 4 分;内容描述有部分缺漏、可行性较低,得 2 分;内容描述严重缺漏、可行性低或未提供此项内容均不得分。 |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为甲方“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需要运维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第三条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服务费用包括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服务方式
乙方服务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工作。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采购需求和具体项目内容,为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提供政策支撑和业务指导;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配合;向乙方提供完成本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服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等。
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指标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专人负责该服务项目实施;定期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维计划、问题反馈、技术方案、总结报告等;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业务数据或信息;服务期内获取的所有系统、网站数据、代码、技术文本等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付款50%,一年后验收合格付款50%
第七条 验收标准与方式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文档、运维方案、工作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文档等,甲方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座谈、核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服务标准完成情况等方式,作为履约验收的相关依据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部分至全部服务费用(不可抗力除外),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损害其他主体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协助服务或无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
二、响应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一 响应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 份,电子版文件 份。
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响应价格 | 人民币小写(元): |
人民币大写: |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
备注 |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三 投标价格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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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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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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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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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四 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一)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综合评价文件规定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商务条款要求 | 商务条款响应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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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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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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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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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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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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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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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二)技术要求响应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综合评价文件规定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 情况 | 备注 (页码) |
服务指标要求 | 服务指标响应 | ||||
1 |
|
|
|
|
|
2 |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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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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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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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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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三)商务部分
1.综合实力
2.项目组成员能力
3.类似业绩
(投标人按综合评价文件评审要求附以上相应证明文件)
(四)技术部分
1.整体项目理解
2.项目运维服务保障体系设计
3.项目运维服务内容设计
4.日常维护及应急保障设计
5.运维制度规范设计
6.售后服务方案
……
(内容自拟)
五 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 现任(投标供应商名称)、(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反面 |
身份证正面 |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反面 |
身份证正面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承诺书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本模块包括综合评价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宁夏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1],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承接企业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综合评价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
[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