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财政各项事业发展。
一、2024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123456”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2024年,研究提出“123456”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即健全会前学法“一项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依法决策“两个机制”;开展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行政执法事项“三项清理”;更新财政领域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四项清单”;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五大提升行动”;深化财政法律法规修订、规范收支行为、预算执行、财政管理、财会监督和内控管理依法理财“六项重点工作”。方案报送党委和政府后,宁夏法治第6期转载了我厅的工作思路,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陈春平同志给予了肯定。经过全厅上下努力,暨定的各项任务均顺利完成。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支持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三保”、化债两条底线,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腾出更多财力支持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全区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加大欠税清缴力度,确保实现颗粒归仓。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6.5亿元,增长2.8%,实现稳定增长,税收收入完成358.9亿元,增长1.6%,增速位居全国第8。持续推进财源建设工程,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动态监测预警、对接服务保障、引导激励约束“四项机制”,支持帮助重点税源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78个,财源工程建设工作在全国财政工作会做经验交流。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民生领域支出有力有效。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9.5亿元,增长1.0%,其中民生支出1351.5亿元,增长2.8%,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76%。全力支持办好35件民生实事,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做法被财政部推广。支持援企稳岗、青年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支持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创新财政奖补政策。促进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三是司法经费安排到位,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顺利开展。2024年共下达全区司法行政项目支出预算12678万元,重点用于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补助、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以及自治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项目,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扎实推进财政改革,财政治理效能稳步提升。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着力加强财政管理。一是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因地制宜提出5方面18条措施,做到重点改革和配套改革、破除基数和流程再造、规范管理和提升效益系统谋划,建立起全区零基预算改革制度框架。推动在17个区本级部门单位和3个市县区开展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改革。二是认真落实全区“四水四定”工作专题推进会精神。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研究提出了深化水资源税改革、优化水资源税分配机制、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等推进“四水四定”工作的12条财政政策和若干措施。三是制定印发“过紧日子”评估方案。聚焦“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节约型机关建设、资产配置及利用等5个方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方式,树立鲜明导向。实行财政资金支持重大活动提级审批、清单管理,对项目预算逐个甄别,2024年重大活动项目数量较初始申报数压减41%、资金额度压减63%,共节省资金2.8亿元。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围绕政府采购领域、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机构等在执业过程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一是着力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严把审核关口,全年审核文件、合同、执法事项389件。加强诉源治理,协同执法处室推进调解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相衔接,政府采购领域全年投诉案件105件,其中当事人自愿撤诉率超65%,重点领域争议实质化解取得显著成效,行政复议、诉讼风险降低。组织开展财政领域法规规章“大起底”活动,先后清理文件4批次148件,规范了财政法制体系。二是强化对重点行业监管。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全区41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208个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重点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设置差别歧视待遇、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25个,全区累计处罚各类主体27个。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挂名执业行为、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无证经营行为、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对6家新增无证经营企业下发通知责令整改。三是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群众满意度。全面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符的规定制度,建立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预警规则。建设多维数据分析模型,打造“75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一站式”纠纷维权平台。我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案例成功入选国务院 2024 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
(五)纵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我厅坚持将治宣传教育不放松,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法律知识素养和依法理财能力。一是坚持会前学法,全年集中学习《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共7次,领导干部带头讲法1次。建立普法宣传教育“五学机制”并长期坚持。二是高质量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举办全区财政系统2024年法治业务培训班,通过“财政大讲堂”、“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载体,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经济法治等经典案例。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宁夏财政公众号不间断推送法律法规和财政风险防控等案例知识。组织处级干部赴铁路运输法院参加案件旁听庭审,“零距离”“沉浸式”感受以案学法。对我厅新招录的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根植新入职干部依法行政理念。2024年,税政与条法处荣获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财政部条法司到宁夏调研普法先进典型案例给予我厅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采购领域行政纠纷化解依然困难,投诉处理案件调解难度加大。二是统筹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上还有待提升,自上而下联动机制发挥作用还不够明显。三是财会监督力量存在不足,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执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5年,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制定行政处罚规程,修订自由裁量基准,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纠纷预防和化解,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二是聚焦基层财政基础工作中的薄弱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注重建章立制,规范重大财政决策行为,力所能及解决基层法治财政建设中的短板问题。三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全过程监督,坚决整治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加强财会监督和财政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宁夏法治财政干部队伍,提升法治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质量。